浅析中国稀土案的WTO上诉机构报告

浅析中国稀土案的WTO上诉机构报告

ID:19180473

大小:16.69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29

浅析中国稀土案的WTO上诉机构报告_第1页
浅析中国稀土案的WTO上诉机构报告_第2页
浅析中国稀土案的WTO上诉机构报告_第3页
浅析中国稀土案的WTO上诉机构报告_第4页
浅析中国稀土案的WTO上诉机构报告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中国稀土案的WTO上诉机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中国稀土案的WTO上诉机构报告  一、中国稀土案在WTO的程序介绍  XX年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要求中国就涉及稀土、钨、钼的出口措施进行磋商。申诉方认为,中国的限制措施违反了GATT1994第7条、第8条、第10条、第11条,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相关条款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的相关段落。XX年6月27日,申诉方请求DSB成立专家组来研究中国的相关数量限制措施,7月23日,DSB决定成立专家组。  XX年3月26日,专家组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起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

2、理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报告认为:  在XX年,中国将58种稀土产品、15种钨产品和9种钼产品的出口税从5%到25%的措施中的产品并不在《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6》的产品目录中,也不符合《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部分条款的规定,同时并不构成GATT1994第20条一般数量限制的例外,即使构成例外,中国也没有证明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符合GATT1994第20条项所规定的须为保护人类、动植物或健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1];  中国关于稀土、钨产品和钼产品的出口配额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第1款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

3、告》的第162和165段,同时也不符合GATT1994第20条项或引言的规定;  中国违反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第段关于贸易权的承诺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的第83段项、项和项,第84段项和项的规定[2]。中国有权引用GATT1994第20条项为违反《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的第83段项、项和项,第84段项和项的规定进行抗辩,同时专家组认为这些明显违反贸易权承诺的行为应该被单独讨论它们是否符合一般例外的条款,中国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违反GATT1994第20条项的行为有任何合法理由[3]。  XX年4月8日

4、,美国就WTO专家组报告涉及中国稀土、钨和钼产品的一系列出口措施的决定提出上诉通知。  XX年4月25日,中国就WTO专家组报告涉及中国稀土、钨和钼产品的一系列出口措施的决定提出上诉通知,  同时上诉也涉及了欧盟联盟和日本此前提出的两个争议事项。  XX年8月7日,WTO上诉机构发布了涉及中国稀土、钨和钼产品的一系列出口措施的上诉机构报告。  XX年8月29日,WTO争端解决机构接受了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中认定的中国涉及稀土、钨和钼产品的  一系列出口限制违反了中国在WTO项下所承担的义务,亦不符

5、合GATT1994关于一般数量限制例外的规定。  二、WTO上诉机构报告的主要法律争议点分析  马拉喀什协议第12条第1款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条第2款的关系  上诉机构认为,马拉喀什协议第12条第1款第1句规定了加入WTO的一般规则,协议第12条第1款第2句进一步规定了加入WTO必须同时加入马拉喀什协议和其它多边贸易协议,协议第12条第1款第2句也反应了在马拉喀什协议第12条第1款下建立的单一承诺的根本原则,其中多边贸易协议也是马拉喀什协议的“重要部分”。协议第12条第1款没有关于加入“条款”应该

6、是什么的进一步的详细解释,也没有说明这些条款如何与马拉喀什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联系[4]。  中国入世的“条款”规定了《中国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的相关承诺构成了中国的入世议定书。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条第2款的规定,入世议定书在整体上是WTO协议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上下文的使用中,WTO协议仅指马拉喀什协议或者指马拉喀什协议及其相关的多边贸易协议。上诉机构报告认为,马拉喀什协议及其相关的多边贸易协议构成了WTO的单一的一揽子权利和义务,因此,作为

7、WTO的一个成员,《中国入世议定书》和其它协议也适用。  基于上诉理由,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报告已经确认《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条第2款中的“WTO协议”是指马拉喀什协议,并且在此处就涉及《中国入世议定书》的一个特别条款和马拉喀什协议的条款及其多边贸易协议的关系而讨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条第2款中的“WTO协议”是应该作狭义或广义理解不具有决定意义。  上诉机构认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条第2款在议定书的一揽子条款和WTO法律框架下的一揽子既存的权利和义务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但是,不论其中的权利或义务都已经自

8、动从法律框架的一方面转化为另一方面。事实是《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条第2款搭建的这座桥梁仅仅是个开始,它自身并不能回答《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单一条款和马拉喀什协议及其多边贸易协议下的既存的义务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联系,以及中国是否可以利用上述协议的例外条款来为自身违反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行为辩护。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在对条约解释的习惯规则和争议的具体情形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款作一个全面的分析。上述分析必须开始于《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文本,同时包括它的具体内容,如议定书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