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外币计价国际债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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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對照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月21日金管證三字第0960071211號函准予核備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6條之1發行人向本中心申請國際債券本金與利息分拆後之分割本金國際債券及分割利息國際債券(以下簡稱「分割國際債券」)為櫃檯買賣時,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公開說明書或私募債券說明書應載明該國際債券係可分割。二、該國際債券不得含轉換權、交換權、認股權、發行人買回權或投資人賣回權。三、發行人承諾買回分割本金國際債券後,對分割利息國際債券之償付義務不變。申請分割國際債券之額度,如其登錄

2、於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者,以其目前流通在外餘額為限;如其登錄於國外證券保管事業機構者,以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於該國外證券保管事業機構所開設帳戶之帳載餘額為限。如國際債券為可分割,發行人應於申請櫃檯買賣時出具之「國際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書」上即載明該國際債券為可分割。並於還本付息契約書、代理契約書或還本付息作業方式說明書載明分割國際債券還本付息作業方式。本條次新增1.本新增條文係配合外幣計價國際債券分割機制訂定,並參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中分割公司債暨金融債券分割與重組之相關書件訂定。2.登錄於海外保管機構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其分割前(

3、原附息債券)可為國內外雙市場交易,但國際債券分割僅能透過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進行,若欲分割之國際債券不屬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於該國外證券保管事業機構開設帳戶之帳載餘額,將無法進行分割。3.新增第6條之1,避免原條文條次變動。4取得公司債自營業務之證券商向本中心申請國際債券之本金與利息分拆或重組,應檢具「國際債券分割申請書」或「國際債券重組申請書」。同一券別之國際債券於不同時間申請分割時,應適用第一次申請分割者之利息分攤基礎表。第7條之1證券商向本中心申請國際債券之本金與利息之分拆或重組時,由承辦人員檢查所送各項書件齊全後,向市場公告之,並副知該國內證券

4、集中保管事業機構。本條次新增1.本新增條文係規範證券商申請國際債券分割與重組之程序,並參採本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第14條第4項中有關證券商進行分割及重組之相關規定。2.新增第7條之1,避免原條文條次變動。第8條國際債券發行人應依所申請之國際債券發行總面值按費率千分之零點零一,向本中心繳交櫃檯買賣掛牌費,但每次發行最低以五百美元,最高以二千五百美元為限。國際債券發行人應向本中心繳交國際債券櫃檯買賣處理費每次五百美元。發行人申請國際債券係可分割者,另應繳足分割本金國際債券及分割利息國際債券櫃檯買賣處理費,每券一百美元。國際債券櫃檯買賣後,發行人嗣後應於

5、每年一月底前向本中心繳交各該年度櫃檯買賣年費二百五十美元,於繳交後經核准停止或終止買賣者,不得請求退還。前開櫃檯買賣費用得以發行幣別之約當金額繳交。第8條國際債券發行人應依所申請之國際債券發行總面值按費率千分之零點零一,向本中心繳交櫃檯買賣掛牌費,但每次發行最低以五百美元,最高以二千五百美元為限。國際債券發行人應向本中心繳交國際債券櫃檯買賣處理費每次五百美元。國際債券櫃檯買賣後,發行人嗣後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向本中心繳交各該年度櫃檯買賣年費二百五十美元,於繳交後經核准停止或終止買賣者,不得請求退還。前開櫃檯買賣費用得以發行幣別之約當金額繳交。1.本修正條文係規範國

6、際債券發行人欲對其發行之債券進行分割時,應對本中心繳交之費用。本修正條文參考本中心「有價證券上櫃費費率標準」第4條中有關分割債券之收費方式訂定。2.修正原條文第8條,並酌為調整文字。第12條證券自營商(以下簡稱證券商)就國際債券之買賣斷及附條件交易如下:第12條證券自營商(以下簡稱證券商)就國際債券之買賣斷及附條件交易如下:4一、透過本中心之國際債券交易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交易,本系統為債券等殖成交系統電腦議價系統之子系統。二、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交易。證券經紀商或自營商亦得透過本中心「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為分割國際債券之買賣斷交易,其交易方式準用上櫃公司

7、債及金融債券於「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交易之相關規定,但其交易單位由本中心另訂之。一、透過本中心之國際債券交易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交易,本系統為債券等殖成交系統電腦議價系統之子系統。二、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交易。1.本修正條文係規範分割國際債券除可於本中心國際債券交易系統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交易外,考量小額投資人之交易需求及習性,新增小額競價交易平台,可於本中心固定收益證券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斷交易,以拓展分割國際債券之深度與廣度,進而促進次級市場交易。2.修正原條文第12條,並酌為調整文字。第14條之1分割國際債券之交付應以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帳簿劃撥方式

8、為之。證券商申請國內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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