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论法人的权利能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法人的权利能力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法人/团体人格/权利能力 内容提要:法人的权利能力为团体人格的立法表达,因此,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样,一律平等。法人得享有的具体权利范围受其团体性质、目的和法规的限制,但此种限制并非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区别。既有理论关于法人目的外行为的效力的四种学说均有其缺陷。民法确定法人目的外行为有效,并非基于对法人目的外行为之合法性(即其权利能力或者行为能力)的认可,而是基
2、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Capabilityofrightsbylegalpersonisthelegislativeexpressionofgrouppersonality.Capabilityofrihgtsbylegalpersonisequalwiththatby individuals.Spectificrightswhichlegalpersonhasarelimitedbythecharactersandpurposesofagroup,andrelatingregulation,butsuchl
3、imitsarenotthedifferencesbetweencaplbilityrightsbyindividualsandbylegalperson.Fourschoolsinexistingtheoriesconcerningeffectsofactsoutsidesthepuroposesoflegalpersonshaveflaws.The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
4、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assertionofeffects ofactsoutsidethepurposesbycivillawisnottheassertionofitslegi
5、timacybutsecuretransaction. 我国即将制订的民法典中,法人制度的一般规定具有重要地位。法人权利能力的性质及其范围的法律限制问题,涉及法人民事权利的创设及行使,必须在理论上予以清理。本文特对此发表拙见,以资参考。 一、团体人格与法人的权利能力 团体之法律人格的赋予,是民法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中最富想象力和技术性的创造。 始于罗马法的人格学说,是早期法律对自然人相互存有差别之确认的结果(自由市民有人格,而奴隶无人格)。由此,罗马法之人格理论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人与人格的分离。这种分离
6、是人与人不平等的根本表现。至近代社会,倡导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人与人格之分离遂为人与人格之绝对同一所替代,此为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但是,罗马法上这种人与人格分离的理论,却为团体人格观念的形成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技术支持:既然生物意义上的人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人,那么,法律意义上的人也就有可能不是生物意义上的人。换言之,当法律人格的赋予纯粹成为法律技术运用的产物,其与法律主体是否为生命现象并无必然联系时,赋予无生命的团体以法律人格的可能性便得以出现。19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
7、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00年《德国民法典》正是利用了前述理论,解决了创设团体人格及法
8、人制度所必须解决的法律技术问题。而在《德国民法典》上,自然人和团体的法律人格采用了“权利能力”的表达。 就主体资格的角度而言,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一样,是团体独立亨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但对于法人的权利能力,以后的理论经常将之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相比较,寻找其差异并由此得出结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人的权利能力则具有差异性,不同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不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具有广泛性,而法人不能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