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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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诸暨市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各税务分局、稽查局:为认真贯彻落实《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07〕213号)和诸政办发〔2008〕74号、诸政发〔2008〕51号、浙人社函〔2009〕68号、浙地税发〔2009〕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经研究,现就做好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

2、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简称五费)年终结算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年终结算的范围(一)诸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统筹企业等按原办法征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均纳入年终结算范围。(二)并入上级单位征收的单位,其年终结算由上级单位统一进行,上级单位应将汇总的年终结算表和分户年终结算表一并报主管税务分局。二、年终结算的时间要求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

3、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5—“五费”

4、年终结算工作分四个阶段,一是布置、结算阶段,自2010年1月20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结束。各税务分局对缴费单位进行布置和政策辅导;各缴费单位完成有关事项报批,并上报《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社会保险费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1)》;税务分局完成对各单位“五费”的补退。二是总结上报阶段,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0年6月20日结束。税务分局对“五费”年终结算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汇总表及工作总结。三是辅导评估阶段,自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结束。各税务分局(办税点)要利用TF2006系统

5、中的相关数据与参保单位申报数据进行比对,选择若干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进行辅导评估。四是市局督查阶段。市局将根据统一的工作安排,在下半年组织一次社保费“五费合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三、年终结算相关政策(一)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部份由于在年中存在费率调整,所以各缴费单位在填报年终结算表时要分段填报,结算所属期分别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其它四项社会保险费的年终结算所属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二)年终结算中应补缴的“五费”,统

6、一划入其对应的统筹基金,不再补报职工参保名单。由于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比对单位缴费基数,以及未按规定缴纳个人缴费金额,造成个人账户无法到账,由单位承担责任。(三)对原按自由职业者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必须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企业变更手续。(四)社会保险费年终结算时的工资总额统一按实发工资口径计算。(五)工资扣除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

7、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5—对用人单位发放给下列人员的工资,在计算缴纳社会保险时可以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8、1、外国籍及港、澳、台人员;2、退休留用(聘用)人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退休手续的职工;3、在校实习生;4、已在外单位参保的人员;5、已在外地参保的人员;6、参加机关事业养老的人员;7、其他允许扣除的工资。第一类、第二类的工资扣除附报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三类的工资扣除附报相关证明;第四类的工资扣除仅限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已参保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转移社保关系的人员,附报参保手册复印件;第五类的工资扣除附报参保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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