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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文号:京地税地[2010]142号被转发文件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被转发文件文号:国税发[2010]53号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土地增值税有关规费: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2010-07-19结束日期:实施日期:2010-05-25时效性:有效主题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10]142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
2、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一、各局应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中精力加强管理。通过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掌握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预征税款,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已经组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小组的区县局,应充分发挥统一管理、集中审核的优势,深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进程。二、各局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3、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8〕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规定,积极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各局应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定清算计划。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在清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税务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进行通报。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开发企业,应转由稽查部门进行重点稽查。三、各局应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工作。
4、对确需核定的,要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四、各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的要求,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清算工作开展情况和清算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市局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对土地增值税管理的督导检查,并适时组织各局工作汇报及经验交流。五、关于预征率调整事项,市局将另行发文。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
5、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 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强化税收调节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
6、中精力加强管理。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健全和完善房地产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制度,科学实施预征,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 还没有全面组织清算、管理比较松懈的地区,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上来,坚决、全面、深入的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折不扣地将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 预征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土地增值
7、税调节功能、保障税收收入均衡入库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
8、%,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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