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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号:京地税个[1998]546号被转发文件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被转发文件文号:国税发[1998]126号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个人所得税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1998-12-07结束时间:实施日期:1998-07-01时效性:部分废止主题词: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
2、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1998]546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了解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个人纳税人的收入及纳税情况,摸清税源,并依照总局文件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利贯彻落实。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权
3、益,加强对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总局制定了《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附件: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二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加强对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
4、境内有住所,并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个人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人第三条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以下简称境外所得),应依照税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
5、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五条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①第六条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应按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应税项目,并分别计算其应纳税额。第七条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交付给派出单位的部分,凡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境外所得中扣除。第八条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
6、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上述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使(领)馆、子公司、代表处等。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应自行申报纳税:(一)境外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的;(二)取得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包括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规定扣缴或征缴税款的)。第十条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凡有外派人员的,应在每一公历年度(以下简称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或护
7、照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内外收入状况、境内住所及缴纳税收情况等。第十一条依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须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所得来源国与中国的纳税年度不一致,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有困难的,可报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3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如在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期间结束境外工作任务回国,应当在回国后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二条纳税人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8、所得的,应按税法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所扣(征)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征)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②第十四条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能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的,准予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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