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344799
大小:59.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9-17
《天津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设〔2016〕265号市建委关于修订《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3〕178-12-号)进行修订,经市建
2、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2016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12-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勘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
3、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条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审查机构名录。-12-(一)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二)有健全的技术
4、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面积满足工作需要,审查技术人员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四)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的人员,结构专业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人员,所需专业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第六条审查机构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主持过超限高层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承担一、二级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
5、的,审查机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或专门从事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第七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12-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二)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
6、人数的1/2。(三)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执业注册继续教育。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四)审查人员必须只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九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第十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
7、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审-12-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作为勘察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二)全套工程勘察文件;(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