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ID:18104380

大小:47.04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8-09-13

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_第1页
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_第2页
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_第3页
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_第4页
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篇一:论我国自由心证制度  论我国自由心证制度  法学院12级张璐学号12801XX040  【摘要】我国自由心证的制度虽然在不断发展完善中,但仍然存在许多局限性。本文通过对我国自由心证制度的发展、现状、不足的分析,从而提出完善自由心证制度的途径。  【关键词】自由心证现代自由心证  引言所谓自由心证,指的是根据审理中出现的资料及状况,基于自由的判断形成心证,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原则。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确信,称为心证。自由心证主义的出现,与近代诉

2、讼制度的形成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官审判案件只根据他自己的心证来认定案件事实。中世纪后期,欧洲盛行法定证据制度,法官只能用法定的某种证据来认证事实,而不问其是否符合实际,不问法官内心是否确信。这种制度严重地束缚了法官,使其不能自如地进行合理裁判。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家、法学家迪波尔最早提出在立法中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自由心证原则。1791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采取自由心证的草案。1808年法国又作了进一步规定。后来,欧洲各资产阶级国家的立法也相继规定自由心证原则,并发展为大陆法系国家判断证据的重要原则。  (一)我国自由心证制度发展  现代西方法律制度中的自由心证制度,是其整个法制体系

3、中的一项不可或缺要素。而在我国法制建设中,能否加以合理移植或借鉴呢?对于是否要在中国建立自由心证制度,学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自由心证是否能够作为我国法院判断证据的标准,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肯定论”与“否定论”。肯定论认为,以审判员的内心确信(心证)来判断证据,是确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保证。审判员所持的立场、观点、方法决定着审判员的内心确信(心证)。否定论则认为:(1)我国不存在“自由心证”的历史条件,即我国从未实行过法定证据制度,也没有建立起西方资产阶级式的国家政权,故不必实行自由心证制度。(2)自由心证只凭法官、陪审官“良心”、“理智”和“灵感”来判断证据,完全是主观主义

4、的。这同我国判断证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即诉讼活动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必须依靠群众,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最后达到主观认识与案件客观事实相一致—不相符合,等等。[1]  长期以来,我国许多诉讼法学者强烈批判“自由心证”理论和制度,强调判断证据应当遵循客观标准,作为定案的证据要确实和充分。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努力似乎并没有对司法实践造成多大影响力。众所周知,“司法腐败”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大灾难。虽然自由心证不是造成司法腐败的唯一因素,但至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自由心证制度有其客观必要性,但同时有其弊端,这些弊端是需要克服的。司法人员的内心确信确实存在并发挥

5、着作用,但要1  接受检验,而且检验的唯一的、最终的标准是实践,是客观事实。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探讨如何建立适合中国的心证制度的问题。  (二)我国自由心证制度的成果当代各国发展趋势均是采自由心证主义为主,并吸收法定证据主义的合理内核进行改良。而我国也正在走在完善自由心证的道路上。  1、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的基本原则——自由心证原则。自由心证作为一种制度立足于自由心证基本原则之上,《规定》第64条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自由心证原则,该条指出:“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

6、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2、确立了直接确认原则。如法律中有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的上述内容与实行自由心证制度各国的规定大致相同,与我国以往的有关立法和执法精神也相一致。  3、确立了言词原则。言词原则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

7、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我国法律对证人作证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规范,充分体现了言词原则的精神。如: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因法定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时,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其它条款则对证人的条件、证人作证的申请和费用问题、证人作证的形式、对证人的询问等问题作了规范。[2]  4、确立了判决理由公开规则。“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