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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九发[2012]05号天九幸福集团奖励旅游基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天九幸福集团天九发[2012]05号★签发人:李忠和天九幸福集团奖励旅游基金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奖励旅游基金的管理,以真正实现奖励旅游“增长知识、开拓视野、提升素养”的目的,现规定如下:一、集团奖励的旅游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受奖之日起直接划入受奖人个人奖励旅游基金账户,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管理。二、奖励旅游基金仅用于受奖本人及直系亲属(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旅游。奖励的出国旅游基金只能用于出国旅游,奖励的国内旅游基金只能用于国内旅游,不得混用、他用、支取或折合现金。若发现违规行为,取消其奖励旅游资格,收回奖励旅游基金。三、为方便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和节省大家时间,
2、奖励旅游原则上由行政中心统一安排和组织(特殊情况,可向行政中心申请自行安排)。未提前申请并经行政中心批准,受奖人自行安排的,不得申请使用集团奖励的旅游基金。四、奖励旅游组织管理程序:行政中心提前做好奖励旅游的行程计划→总裁批准→向受奖人发出组团通知→受奖人选定旅游线路并报名、提交签证资料→行政中心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签证、付款、出团培训→出团→费用结算→扣减奖励旅游基金→财务中心向受奖人通报基金余额。五、行政中心批准的员工自行安排旅游,须员工先垫付旅游费,结束旅游后凭护照原件(行政中心复印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登记记录页存档)、旅游协议和发票(发票项目仅限:考察费、机票
3、款、住宿费、交通费、租车费)申领奖励旅游基金。六、在组织奖励旅游过程中,因员工本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如中途退团、线路调整等),由员工本人承担。七、奖励旅游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八、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8日起执行。附:历年奖励旅游基金核定标准天九幸福集团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报送:主席办公会常务委员会存档:2份(共印100份)附:历年奖励旅游基金核定标准:2008年新马泰游:5100元/人(按2009年春节出团费用)2008年香港、澳门四日游:2550元/人2009年新马泰十日游:6000元/人(按2010年春节出团费用)2010年韩国五日游:5000元/人2010年日本六日游
4、:7500元/人2011年新马泰3国10日:5500元/人2011年日本旅游:7500元2011年欧洲14日游:15000元2011年美国14日游:25000元2012年普惠奖新马泰10日游:5000元2012年司龄奖(满5年)奖励:1000元出国旅游基金2012年司龄奖(满10年)奖励:10000元出国旅游基金2012年司龄奖(满15年)奖励:50000元出国旅游基金2012年司龄奖(满20年)奖励:100000元出国旅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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