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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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省直各预算部门、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市、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精神,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展需要,特制定《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现予印发,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湖北省财政厅2013年6月26日 附件: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精神,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政府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具有湖北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部门预算单位都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努力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部门和所有财政性资金。  (一)绩效目标全覆盖。各级部门预算单位都要编制年度预算绩效计划,加强项目论证审核,所有财政项目支出都要编报绩效目标,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试点,绩效目标编制科学合理,审核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二)绩效运行监控强化。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汇总分析并跟踪监督,及时采取纠偏措施,逐步扩大绩效监控覆盖范围。  (三)绩效评价全面开展。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都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逐年扩大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努力实现绩效评价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财政预算绩效评价、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等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方式方法,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四)结果应用实质突破。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建立整改机制,增强支出责任;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预算管理;建立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绩效目标、绩效报告及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健全制衡机制,实施绩效审计和监察,强化预算绩效监督;制定绩效问责办法,实行绩效问责制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结果通报、约谈制度。   (六)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各级财政部门都要组织部门预算单位构建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完成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三个智库建设;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为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2013-2015年,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着重围绕“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夯实基础”和“突出重点”四个方面深入推进。  (一)完善制度  制度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推动以政府名义出台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办法等。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操作业务规程及具体实施细则,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支撑。  (二)建立机制  机制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   一是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各级部门预算单位都要根据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预算绩效计划,加强项目论证和审核,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合理排序,滚动管理。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明确、具体、量化,并在一定时期可实现。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应引入专家审核机制,对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论证评审;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前提和主要依据,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进入预算安排环节;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并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绩效监控机制。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都要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加强绩效信息适时跟踪监控,重点监控预算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省财政厅将重点开展对基层预算单位、省级财政专项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监督和检查,对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行绩效监控。各级部门预算单位要将绩效监控与业务管理有机结合,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通过绩效运行监控,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三是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完善绩效评价主体,合理运用评价方式方法,实施多层次的绩效评价,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1.完善绩效评价主体。强化财政部门、部门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功能,积极引导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逐步扩大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的范围,规范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加强对第三方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和考核,确保绩效评价的公正性。  2.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创新评价方式,逐步建立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多种绩效评价方式,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合理地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评价。  3.丰富绩效评价内容。一是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针对性地对重点项目实施再评价。二是开展部门基本支出、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试点,探索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维度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预算的绩效评价试点。三是开展市县级财政支出管理和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试点。   4.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充分发挥部门预算单位的责任主体作用,加强绩效评价的质量管控,探索研究不同部门、不同类别项目的评价方式、方法。要发挥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建立全方位的绩效评价责任体系。  四是健全结果应用机制。结果应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以结果应用为落脚点,以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实施结果奖惩和绩效问责为突破口,实现结果的有效应用。  1.建立结果应用机制。建立完善绩效报告机制、反馈整改机制、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2013年起,部门预算单位要将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整体绩效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部门要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项目执行单位,督促及时整改,提高其预算管理水平。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基本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调减预算,直至取消;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并予以适当激励。  2. 建立绩效管理考核机制。2013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推动政府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作为评价地区和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反馈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等部门,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及公务员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全省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考核结果在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时进行结果应用。各地都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结果通报、约谈制度。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和激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得较差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建立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预算绩效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完善绩效信息公开机制,逐年扩大绩效目标、绩效报告和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范围。2013年,所有实行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2015年,各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50%以上的评价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和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4. 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不断完善绩效问责制度,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与行政效能问责相结合,联合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绩效监察和绩效审计。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对于故意或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算目标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要通过绩效问责,促进各部门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而不断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三)夯实基础  基础工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石。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积极建立并完善项目库、绩效目标和指标库、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监督指导库,搭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完备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库。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绩效目标审核为立足点,深入研究,建立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库。依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对项目进行合理排序,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加快对绩效目标、指标的研究设计和修订补充,初步形成涵盖各类各项支出,体现相关性、重要性、系统性和经济性原则的指标体系;加强各类标准值的收集和整理,初步形成体现计划、行业、专业、历史等各方面特点的各类评价标准;强化评价权重设置的研究,选用各种科学的方法,合理设置权重分值,到2015年,建立涵盖各类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库。   二是建立健全三个智库。到2015年,省财政厅基本建成较为健全的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引导、培训和考核,实现数据分建共享,动态管理,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制衡监督。  三是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财政信息综合大平台建设,设计预算绩效管理模块,建立与其它财政业务融为有机整体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全省统一的绩效信息数据库,提高对预算绩效信息的收集整理、有效查询和统计分析能力,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  (四)突出重点  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积极拓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部门和所有财政性资金。在绩效目标管理、重点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等方面找准突破口,创新工作模式,打造预算绩效管理特色亮点工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  1.努力实现全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编审全覆盖。 2013年起,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实现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编报2014年度预算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占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0%;编报2015年度预算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占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比例不低于50%;编报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实现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本级财政专项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也要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畴,按照上述要求编报绩效目标,进行统一管理。  2.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试点。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试点工作。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编报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要达到5%(省直10%);2014年,编报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要达到10%(省直15%);2015年,编报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要达到30%。  3.逐步扩大财政支出资金重点评价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每年选择社会各界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等项目资金开展重点评价,不断扩大评价范围。一是逐步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以及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二是以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相关财税政策为评价重点,开展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三是开展“出国考察”、“课题研究”等重点类项目的绩效评价,严厉控制“三公经费”。 2013年,省级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省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20%,2014年力争达到30%,2015年力争达到35%;2013年,市州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上一年度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20%,2014年力争达到25%,2015年力争达到30%;2013年县市区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上一年度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10%,2014年力争达到15%,2015年力争达到20%。  4.推动开展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  为促进合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相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2013年,省财政厅开展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各级财政部门都要组织开展预算资金绩效信息报送试点工作;2014年,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的覆盖范围比例力争达5%,2015年力争达到达10%,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5.加快构建科学完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专项课题研究等方式,充分发挥部门预算单位的主体作用,集中全省各级财政力量, 加快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做好绩效指标设计和标准值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通过全省努力,构建一套科学、完善、多层次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全省资源共享。  6.稳步推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两权不变、绩效优先”的原则,“2013年开展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2014年起,省、市、县各级政府都要在试点基础上,逐年逐级稳步推广,开展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实行竞争性分配的财政资金都要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评价,逐步建立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和评价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指导、部门预算单位具体实施、专业机构支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二)扩大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信息编报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内部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  (三)健全机构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机构。已成立专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的单位,要完善机构职能,充实工作人员,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制度;未单独设立或暂不具备条件设立预算绩效管理机构的单位,要明确职能机构和工作职责,并相应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组织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都要组织对财政干部、部门预算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专家学者开展多层次预算绩效管理培训,保障培训时间,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省财政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每年举办一至两次专题培训班。各级部门预算单位也要在部门内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切实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力争到2015年对全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一次轮训。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要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激励性经费投入,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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