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中国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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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27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目录一、释义4二、集合计划介绍5三、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7四、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8五、集合计划的成立10六、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10七、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12八、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14九、集合计划的账户与资产15十、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15十一、费用支出17十二、收益分配18十三、集合计划的退出19十四、集合计划的展期

2、21十五、计划资产的审计21十六、集合计划的终止和清算22十七、信息披露23十八、风险揭示及其相应风险防范措施25十九、本说明书的法律效力272-1-27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3、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4、司设立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28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2-1-27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正文一、释义在本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集合计划、本计划、计划指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说明书、本计划说明书指《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合同或本合

5、同指《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合同当事人对其的修改托管协议指《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3年12月18日第17号令《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合同当事人指受本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和委托人计划管理人、管理人、光大证券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托管人、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指办理计划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等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6、构。本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指依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参与本计划的除管理人以外的投资者份额持有人、持有人指依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参与本计划的所有投资者(包括管理人)投资者指依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参与或退出本计划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包括管理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本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7、、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成立日指集合计划达到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成立条件后,管理人通告本计划成立的日期推广期指自本计划推广启动之日至本计划成立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存续期指计划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间封闭期特指成立日与第一个开放日之间的不

8、少于3个月的期间,在此期间委托人不得参与、退出本计划开放期指封闭期结束后至计划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间2-1-27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开放日指推广期结束后,计划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计划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日指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参与、退出或其他交易申请的工作日T+N日指T日起的第N个工作日,N为自然数日/天指公历日月指公历月参与指投资者申请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退出指计划持有人按本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条件全部或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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