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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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人事处文字录入:人事处来源:本站首发点击率:1341上传时间:2005-9-518:09:37小中大]考勤是反映教职工工作状况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一、基本要求1、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2、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3、教职工应按时上

2、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应给予纪律处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4、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5、非坐班制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各学院、部门的各项活动,教师无故缺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作旷工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如离开宁波外出活动,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3、二、考勤内容1、出勤。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3、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4、迟到、早退。5、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三、请假及审批1、事假在享受寒暑假和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一般不再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在3天及以下者由各学院、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者,报人事处批准。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事假,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教师请事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2、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学校医务室病假证明

4、。市级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须经校医务室复核并签署意见,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对超过六个月的长期病假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的,须经市级医院医生允许,并经医务室审后,方可复工试聘。除急病外,教师请病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病假包括假期和法定假日。3、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假:给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可享受婚假为15天。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规定给丧假3天,外地的给予适当路程假。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亲。产假:符合计划生育

5、政策的女教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3个月,难产加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

6、~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女教职工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浙江省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上述假期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由各学院、部门负

7、责人批准。4、公假各类公假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国内外学习、进修等人员,离校前须填写请假单,经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同意,由人事处审定。5、迟到、早退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下班(教师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对于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按迟到、早退考勤)每月三次,按事假一天执行;每月4—6次,按事假二天执行;超过者,部门领导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四、缺勤人员的工资及校内岗位津贴扣发1、凡经批准的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天数经批准的按事假处理

8、,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2、产假工资照发。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3、病假连续15天以内,扣发校内岗位津贴(请假天数*年津贴标准/12/22);当月病假在15天以上(含15天)者,扣发校内岗位津贴(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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