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余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余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ID:6162822

大小:59.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1-05

关于印发《新余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_第1页
关于印发《新余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_第2页
关于印发《新余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_第3页
关于印发《新余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_第4页
关于印发《新余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新余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新余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校内各部门、附属学校:《新余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已经2016年6月8日党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新余学院2016年7月3日新余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为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一、考勤管理(一)考勤对象全校所有在岗人员。(二)考勤方式1、全校管理岗位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各单位严格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2、各单位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本单位的请假审批表、考勤汇总表(须

2、有考勤员、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等报人事处,人事处于每月5日前将全校各单位上月考勤情况在校园网公示。(三)考勤纪律与监督严格考勤旨在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必须如实记录本单位教工出勤情况,人事处每月一次将各单位考勤情况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考勤工作的检查落实,对疏于管理,不按规定批假、瞒报漏报考勤,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负责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并扣发下月奖励性绩效10%,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二、请假手续在学

3、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因私不能出勤的,须严格按程序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请假1、个人申请:请假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新余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1)科级及以下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含)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报人事处备案;8天--15天,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处长批准,人事处备案;16天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和人事处处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人事处备案;(2)副处级(不含单位主持工作)请假:3天以内(含),

4、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组织部长签署意见后,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组织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人事处备案。(3)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含主持工作):由组织部长签署意见后,报部门分管领导、校长和校党委书记审批,人事处备案;(4)专任教师及行政兼课人员请假,除按以上规定办理手续外,还要先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安排好教学工作后方能离校;(5)请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还应当由校工会审核签署意见。(二)销假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再到单位(部门)考勤员办理销假手续,由考勤

5、员报人事处备案。(三)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如需续假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原请假程序办理。三、假期工资待遇(一)事假教职工事假工资发放标准:(1)教职工事假当月累计在15天以内,按天数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行政坐班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行政坐班津贴;(2)事假1个月以上,2个月及以下的,第2个月开始,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行政坐班津贴;(3)事假2个月以上,6个月及以下的,第3个月开始,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5%,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行政

6、坐班津贴;(4)事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行政坐班津贴;(5)每次事假时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如需继续请假的,重新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按上述规定发放工资。(二)病假1、教职工请病假,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病情检查等证明材料(含疾病证明书、病历、处方、发票等),按程序办理手续。2、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1)病假在2个月及以内的,按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坐班津贴;(2)病假超过2个月至6个月及以内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扣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坐班津贴按病假天数扣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病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坐班津贴;(3)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扣发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按病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坐班津贴;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按病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坐班津贴;(4)每次病休时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如需继续病休的,重新按

8、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按上述规定发放工资。(三)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丧假:(1)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在规定的假期内,按国家政策享受工资待遇,财政代发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坐班津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2)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财政代发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坐班津贴照发;(3)若超过规定的假期,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自理。四、迟到、早退及旷工(一)未办理请假手续,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未到达岗位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