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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如何遴选法官李学永:2014-05-29来源于共识网,作者李学永,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我国从开展法官职业化之始,就设置了最具高度的入职门槛,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都自称天下第一考,其难度可以想见,只有连闯两关的获胜者才能成为法官。而这种遴选精英的考选方式必致入闱者多是擅长考试的年轻人,而且职前训练时间过短,本科生入职2年即可实授法官职务,研究生仅需1年,网络上的“东交民巷女”自称曾为全国法院系统最年轻法官,应是不虚之言。但法院不是剧院,靠的不是脸蛋,法官也不是伶官,吃的不是青春饭,未谙世事的小姑娘端坐高堂,判断堂下一对白发苍苍老人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确实勉为其难,做出的裁判
2、也会让人心生疑虑,司法圈的饭局上也常有某毛头法官问讯家庭案件,因发问方式生涩而致当事人脸红,律师和法警则捂嘴窃笑的故事流出。 而当“娃娃法官”历经磨练褪去稚气,天理、人情和国法熟稔于胸,正值晓理动情、明法喻义、定纷止争之时,许多人却决绝地选择了离开,不再留恋曾经的令人艳羡,法院成了跳板而不再是归宿。今年两会上,法官流失成为重要议题,许多地方也给出统计数据以证实问题的严重,比如北京4年流失了348名高学历的法官骨干,占到录用人数的17%,上海仅去年就有74人离职,“法官到哪儿去了”成了最令人伤情的感叹。而专业人士还注意到,即使法官没有离职,由于从就读法学院时起就一直封闭在以法释义
3、学的训练和适用为主的司法知识体系和体制之内,也容易与多元善变的社会产生疏离,无法准确把握社会的脉动,常常习惯性地把法院当成了校园。 显然,上述问题都指向了单一的法官考选渠道。而首席大法官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行法官逐级遴选”,“解决基层法官流失问题”的工作目标,仍不过是“从法官中选法官”的旧题重提,各地考选法官也多是照此操作,至多把考选范围扩展到了检察官而已,比如,成都法院系统2013年的招考对象仅限于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在职公务员,连本系统内的聘任制书记员也排除在外,其格局之小,与萝卜招聘无异。 但最高法院于今年年初实施的高层次审判人才的公开选拔,让人看到了制度创
4、新的曙光。入职最高法院的5人中,有法学教授2人,检察官2人,律师1人,全来自于外部,这是最高法院完善法官遴选渠道的改革举措,有利于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弥补“娃娃法官”过多之憾,也为法律人实现职业转换提供了机会。但这种选拔尚属可遇而难求的个案而非制度化的常设通道,且以最高法院的尊崇使得法律人的个中翘楚才有机会,普通人只能作为公分母而兴叹。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
5、outs(4)hours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 因此,建立常规化、程序化、多元化的法官遴选制度尤为必要。在进行顶层设计时,海峡对岸的台湾正在探索的法官多元进用制度值得借鉴,这不仅是出于两岸的同种同源,更是因为双方共同面临着法官年纪过轻、社会历练不足的缺憾。台湾一直将司法人员特种考试作为法官进用的主渠道,比如从2006年到2010年,考试分发了256人,占到了75%,平均年龄多在28岁以下,有“家门、校门、衙门”三部曲之说,虽要经8年
6、的养成过程,才能成为实任法官,但仍因人生阅历不足而迭遭各界物议,建立多元的遴选通道于是成为台湾司改研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最终于2011年出台的“法官法”中达成共识。在其多元进用制度中,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尤值大陆借鉴。 首先是广拓进用途径。特考以外的进用主要包括:一是检察官申请调任;二是公设辩护人转任;三是律师转任,赖浩敏以毫无法界任何官方职位的律师之身而荣任“大法官”和“司法院长”,演绎了从在野法曹向法界长老童话般的变身;四是学者转任,位高权重的现任15位“大法官”中有8位出身学者。大陆从检察官中选拔法官的做法,在实践中早已采用;大陆没有公设辩护人,自不必说;至于律师转任,律师
7、的作用并没被充分认识,甚至被法院视为对手而为维稳对象,虽有人大代表相关提案,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的意义仍需进一步认识并需得到立法确认;而学者转任当然也需在立法上设置旋转门。 其次是依据法院层级决定不同的遴选条件。初出茅庐只能在基层历练,考试及格只限于在地院任职,只有实任法官才可进入高院,而要进入“最高法院”需实任12年以上,如要出任“大法官”,还需在“最高法院”任职10年以上且成绩卓著。检察官只有实任12年以上,才能入“最高法院”,否则只能转任在地院及高院。公设辩护人任职6年以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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