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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5
《秀山自治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秀山自治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秀山自治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国家级和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把党和政府的利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XX〕214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XX〕38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财农〔XX〕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对象及方式 (一)补偿控制面积。全县公益林生态补偿控制面积万亩,其中集体所有的国家公
2、益林万亩,集体所有的地方公益林万亩,各乡镇(街道)面积详见附表3。公益林分解到村、组、小班及小地名的具体数据由县林业局另发至各乡镇(街道),在分解落实面积时不得突破控制指标。 (二)补偿依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财农〔XX〕25号),秀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建设的通知》(秀山府办发〔XX〕65号)。 (三)补偿范围及标准。从XX年起,对集体所有的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实行同标准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元/亩年。对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竹林和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不进行
3、生态效益补偿。 (四)补偿对象。生态效益补偿对象是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林主。 (五)补偿方式。利用农业银行“惠农卡”支付体系进行直补(乡镇填写附表4,附表5)。 二、落实管护责任 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的管护,实行集中管护与林主自主管护相结合的办法。直补给公益林林主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林主开展自主管护。林主的自主管护责任以乡镇政府与林主或管护责任受托人签订《公益林补偿合同》(见附表2)约定。按照《重庆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细则》的规定,林主按照合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林主;林主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经林主签字同意,由其管护责任受托人按
4、照合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将补偿资金支付给管护责任受托人;林主不能履行管护责任又不愿意委托他人管护的,不予支付补偿资金。 生态公益林的集中管护由兼职护林员负责。护林员由村组推荐,乡镇(街道)审定,报县林业局备案,管护人员补助标准按秀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建设的通知》(秀山府办发〔XX〕65号)执行。护林员与村(居)委会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见附表1),按照划定的管护区域和合同约定的管护责任进行公益林的集中管护,合同一式四份,村、护林员各执一份,县林业部门、乡镇(街道)各备查一份。乡镇(街道)汇总《秀山县公益林集中管护人员劳务补助发放清册》(见附表8)报县林
5、业局,林业局统一报财政局审核。 三、严格检查兑现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要求以直补方式兑现,即通过林主提供的银行帐号每年一次性直补。在兑现补偿资金前对林主履行管护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平时要加强对林主自主管护和护林员集中管护工作的检查,将检查情况以台帐形式记录在案,每年根据台帐记录评估公益林林主履行合同情况,并形成评估报告。经乡镇(街道)和县林业部门审核后,作为直补兑现的依据。 四、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公益林补偿范围和面积与林权证不吻合的,以本次二调提供的数据和图纸为准。 (二)林权属于集体所有未分到户的,要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利益分配方案,按照分股不分山原则,
6、将公益林面积落实到户,再进行登记补偿; (三)对有争议的公益林林地,按林权争议调处程序处理结束后,再进行登记补偿;争议未得到解决的,暂不予补偿。 (四)林地林木发生流转或地权林权分离的,按双方协议约定实施补偿。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进行生态效益补偿:一是违法征占用公益林的;二是违反天保管理规定,导致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乱捕乱猎及发生森林病虫害未及时上报处理和防治的;三是有其他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20日)。收集全县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图纸及数据资料,制定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7、会议,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林业局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启动全县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乡镇(街道)召开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落实各村各组具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村民大会,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相关政策,明确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到家喻户晓。 (二)分户登记、签订合同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村入组,与村组具体登记人员及广大林主现场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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