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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盘点(下)责任编辑:黄皓 日期:2010-03-01文章有效性:有效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关于小型微利
2、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为了规范小型微利企业管理,相关政策还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下,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进一步规范 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200
3、9年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管理方式较之以前更为科学、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按照管理方式不同,将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九种企业所得税优惠类型,分为审批类和备案类。 由《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具体包括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列入审批管理。 同时规定,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为了便于基层具体操作,将备案项目分为事前备案项目和事后备案项目。具体来说,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的,为事前备案项目;纳税人可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的,为事后备案事项。 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叠加享受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
5、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存在交叉情形的,只能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YibinCityCitytracktrafficplanningisYibincityregionalrangewithintracktrafficsystemofonceintegration,andcitytracktrafficalsoisYi
6、binCityCityintegratedtracktrafficsystemintheofpart,foraccurategraspcitytracktrafficresearchofobject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不断完善 一是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引入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这是我国第一次较全面的反避税立法。在总结我国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实践并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有关反避税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
7、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较全面的反避税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遵从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对反避税操作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引入了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一般反避税管理制度,使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打击这些避税行为。同时,《办法》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实体确认及程序管理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是出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8、发[2009]79号)是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明确规定了应进行汇算清缴的范围,即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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