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黄光裕案” 评价公司治理制度和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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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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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黄光裕案”:1、如何评价公司治理制度2、公司治理模式应该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而不是“股东中心主义”,这种看法是否适合于中国1、如何评价公司治理制度。所谓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指基于管理学与法学互动的视角对公司组织、营运、管理及监管中的行为所作的一系列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安排,其制度核心不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等强制性规范,而且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原则、行业规则、企业间的协议等自律性的规范。换言之,公司治理不能分别仅仅停留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两个层面,而要两者不割裂,相反应该结合起来形成制度,才能使公司治理变得安全且有效率。公司治理规定了整个企业运作的基本网

2、络框架,公司管理(Corporate Management)则是管理人员在这个既定的框架下确定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采取的行动。即使有“很好”的管理体系,缺乏良好治理机制的公司,就象地基不牢靠的大厦。公司治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一个现代公司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治理制度是否有效。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不但对我国企业来讲是当务之急,需要尽快建立,就是一些外国的大企业,在这方面也不是都做得很好。有一些外国的大公司,特别是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大企业,经营业绩不稳定,甚至倒闭破产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2、公司治理模式应该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而不是“股

3、东中心主义”,这种看法是否适合于中国在公司的发展历史上经历了三个阶段: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经理人中心主义。在股东会中心主义阶段,公司的所有权利都集中在股东手上,股东会决定企业的一切事项。到了上世纪下半叶,公司的权利中心转移到董事会,即董事会中心主义,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董事会时常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决议,有时会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了防止董事会滥用职权,各国公司法一般作出了一些限制。还有一些国家将董事会的决策权赋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者,如CEO,使他们既有生产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又有一定决策权的职业经理人,这就是经理人中心主义。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变迁,有深刻

4、的现实基础。作为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购买股票的个人对公司的关注往往集中在股价的波动上,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方式获取回报,但对于以股东身份监督管理层这一使命明显缺乏兴趣。即使某些股东愿意站出来履行监督和控制的职责,但由于其所持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因此,他们也会面临对公司影响力有限的尴尬,并担忧自己对管理层进行监督所付出的努力会遇上其他股东“搭便车”的困扰。此时,当出现管理层不称职的情况时,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往往缺少监督的动力。回顾“黄光裕案件”的整个过程,我们不难发现,这场纠纷中陈晓行使的是董事会权力,而黄光裕行使的是股东权力,但都是《公司章程》及《章程细则》规定的权力,实

5、际上是公司法律中的“董事会中心主义”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之争。普遍观点认为: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转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是现代公司的发展趋势。但在中国,要完成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是困难重重,且董事会中心主义也并不一定是适合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首先,在立法上对公司权力的构造,其基本的立场并没有改变,仍然坚持了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始于《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与《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目前规范公司组织与经营行为的是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论是公司规范意见还是2005年公司法均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权力包括:决定公司的

6、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等。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且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可见,在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下,公司是股东的公司,董事会只是其委托管理公司的执行机构,实际并无独立的权力。董事任职完全由股东决定。可见,在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下,公司是股东的公司,董事会只是其委托管理公司的执行机构,实际并无独立的权力。董

7、事任职完全由股东决定。其次,从观念上,公众深刻理解这一公司法律制度。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国美之争的解读和评价是陈晓“反仆为主”、是董事会“夺权”,进而得出“国美战争对于其他企业借鉴的意义在于:聘用经营管理者一定要谨慎,创业者不能用,太有钱太强势的人不能用”的结论。此外,受中国封建文化的影响,企业家中有少人存在占有欲过胜的心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他们创业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对于一个日趋成熟的商业社会而言,开放与分享是企业家做到持续成功必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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