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刑法改革运动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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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期刑法改革运动探索  本文作者:高丽蓉新时期刑法改革运动探索  本文作者:高丽蓉新时期刑法改革运动探索  本文作者:高丽蓉新时期刑法改革运动探索  本文作者:高丽蓉新时期刑法改革运动探索  本文作者:高丽蓉新时期刑法改革运动探索  本文作者:高丽蓉新时期刑法改革运动探索  本文作者:高丽蓉新时期刑法改革运动探索  本文作者:高丽蓉新时期刑法改革运动探索  本文作者:高丽蓉工作单位:北京人民检察院  从上世纪50年代起,掀起了一场源于西欧却影响遍及全世界的刑法改革运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对各自国家的刑事立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本文拟就这次刑法改革运动产生的原因、指导思想及其主要特点进行探

2、讨与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刑事法律改革有所启发与借鉴。  一、刑法改革运动的背景  刑法的制定、修改均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和经济、政治形势发展的推动,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相应的刑事政策,并对刑法进行修改,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与刑罚措施,是人类历史上刑事立法实践的重要内容。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由于所处的国际环境、发展阶段以及犯罪状况具有相似性,各国的刑法改革在某种程度上会具有共同的要求与特征,同时又各自反映着其本国的经济政治发展状态及文化传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鉴于法西斯政权践踏人权、破坏法制的历史对人类造成了巨大的创痛,各国对之前的刑事政策进行了深刻反思,纷纷主张重建法治。从19世纪后期出现并在

3、20世纪前半叶占具主导的以社会防卫为中心的刑事政策受到了修正,古典主义重新为人们所认识。古典主义主张限制刑罚权、确定保障人权的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主张刑罚的人道主义和刑罚的报应性。这一时期出现了以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论,新社会防卫论采取综合古典主义和近代学派的立场,在尊重人的价值与权利的前提下考虑犯罪人的复归,将人视为社会防卫的目的,从优化刑法机制的角度来思考犯罪防控,认为刑法并不是打击犯罪的唯一手段,犯罪人的人格及其复归社会是一切刑事政策的核心,成为战后占主流的刑事学派。因而,尊重和保护人权,遵循正当程序,缓和社会矛盾成为当代刑事政策的重要方面。从上世纪50年代起,西方国家的

4、犯罪形势出现了新的情况:犯罪案件数量与犯罪率大幅度上升,重大犯罪的增速迅猛,出现了白领犯罪、集团犯罪、计算机犯罪等新型犯罪类型,累犯比例增高,犯罪出现了低龄化、有组织化、国际化、暴力化趋向。与犯罪大量发生的现状相应,也出现了拘禁过剩的现象,从1973年到1983年,受刑者的收容数约增加了2倍。若收容率以每10万人口比率来看,西德为80,美国为100,东德为200。西方各国根据犯罪形势,基于对严重犯罪的控制,保护社会安全,加重了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同时鉴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对轻微犯罪实行了更为轻缓的刑事政策,采取非刑罚化,改革监禁刑等措施。因而这段时期大部分西方国家采取了所谓的“轻轻重重”的两

5、极化刑事政策。  二、刑法改革运动的特点及其表现  基于犯罪与拘禁状况,在上述刑事思想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此次刑法改革就其内容来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强化刑法的人道主义和人权保障功能二战之后引领西方国家刑法改革的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强调罪刑法定,严禁追诉机关专断,保障人权,重建法治秩序。在考虑罪刑相适应的同时,也考虑刑罚对行为人个人人格影响的目的,强调其复归社会。国际法层面上重视对人权保护,国家权力受到人权限制成为国际范围内的特征,各国国内法也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这一时期国际社会上通过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和保护人权的国际公约、条约,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任何个人不得为自己的自由

6、而破坏他人的权利或社会的正当秩序,国家也不得为维护或建立某种秩序而践踏该宣言所载明的基本人权。这一宣言奠定了现代社会国家对人权保障的基础。此后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就有关犯罪、犯罪人的权利、国家的刑事司法准则等作出规定,突出了人道主义和对人权的保护。此外,《欧洲联盟法》、《欧洲人权公约》、《泛美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宪章》、《阿拉伯人权宪章》等国际法也规定了国家在使用刑事处罚或类似性质的措施时应坚守的准则与不可逾越的界限,以保护个体人权不受国家恣意的侵犯和伤害。从国内法来看,德国1975年生效的刑法改革法第1条重

7、申了宪法中“一个行为只有在其发生之前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可罚性时,才能受处罚”的原则。刑法典第4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的罪责是量刑的基础。通过刑罚对行为人未来在社会中的生活所希望产生的效果,必须予以考虑。”这些规则强调了法律的确定性、明确性和禁止溯及既往的法制原则,强调考虑刑罚适用对犯罪行为人复归社会的目的,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此外,在宪法中废除了死刑,刑法典就侵害人身和隐私的犯罪作了专门规定,在保留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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