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所检察发展现状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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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监所检察发展现状剖析  摘要:监所检察系统是我国检察系统的传统部门。“躲猫猫”事件发生之后,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监所检察工作也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机。本文通过对我国监所检察系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的剖析,从立法、制度建设、基础建设三个角度对我国监所检察系统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调查权随时介入权约见权提请惩戒权检察建议我国监所检察发展现状剖析  摘要:监所检察系统是我国检察系统的传统部门。“躲猫猫”事件发生之后,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监所检察工作也迎来了

2、发展的新时机。本文通过对我国监所检察系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的剖析,从立法、制度建设、基础建设三个角度对我国监所检察系统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调查权随时介入权约见权提请惩戒权检察建议我国监所检察发展现状剖析  摘要:监所检察系统是我国检察系统的传统部门。“躲猫猫”事件发生之后,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监所检察工作也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机。本文通过对我国监所检察系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的剖析,从立法、制度建设、基础建设三个角度对我国监所检察系统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调查权随时

3、介入权约见权提请惩戒权检察建议我国监所检察发展现状剖析  摘要:监所检察系统是我国检察系统的传统部门。“躲猫猫”事件发生之后,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监所检察工作也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机。本文通过对我国监所检察系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的剖析,从立法、制度建设、基础建设三个角度对我国监所检察系统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调查权随时介入权约见权提请惩戒权检察建议巡回检察制度  1我国监所检察的发展概况  监所检察发展历程1949年新中国检察机关建立之时,监所检察工作也随之开展起来。经历“文革”

4、之后,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监所检察业务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7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厅设立。随后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机构陆续设立。到2008年正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来,监所检察工作在实践中发展。在多年监所检察实践经验基础上,200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四个办法”的下发,全面规范了监所检察各项业务。  监所检察事业成绩30年来,监所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赋予的职责。推进刑

5、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的深入发展;在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明显;依法打击服刑罪犯再犯罪,为维护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切实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受理被监管人的申诉。回顾30年发展历程,监所检察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监所检察制度不断完善,对我国特色检察事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我国监所检察事业面临的问题  立法不完善首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监狱法等法规都有刑罚执行监督权的规定,但是对于监所工作的具体内容规定不够具体明确,致使监所检察工作难度大大增加,工作定位难以把握。第二,

6、监所检察工作具体监督程序没有具体规定,刑事执行检察范围不全面。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判决和裁定需要在社会的执行行为以及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种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却没有检察监督的部门和机构。第三,监督方式规定滞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程序停留在事后监督,不能适应监所检察权运行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实施法律监督的许多重要环节是封锁着的或者必须绕道行进,通常是“马后炮”。第四,立法有关刑罚执行权配置不合理,检察机关难以有效参与执行程序。在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刑罚

7、的各执行环节中,国家将刑罚执行权主要配置于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赋予其执行权、提请权、处分权、变更权和裁定权,而排斥了检察机关的提请权、处分权和程序控制权。  监所检察权的配置和运行缺乏有力保障目前的监所检察体制存在许多与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之处,制度保障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经费编制保障等都是检察机关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保证。监所检察领导体制自身存在不尽完善之处,监所检察资源配置不合理,缺乏必要的独立办公办案条件,影响了派驻监察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从运行上讲,在履行监督职责的措施上缺乏刚性,对人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刑事

8、执行方式或者不当的刑事执行方式只能提出纠正违法建议,而纠正违法建议对执行机关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对不纠正违法建议的执法机关也没有进一步的措施进行约束。  监所工作者工作能力欠缺,监督意识淡漠对于关押上千人的监狱,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通常只有二至三人,力量远远不足。由于传统上“重审判、轻执行”观念的影响,刑罚执行监督在检察机关各项监督工作中受到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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