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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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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模式一直接控制上市公司 该方式最为简单直接,但在证券市场成立10年来并不多见。在《证券法》实施以前,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0.5%,因此自然人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制人。1999年7月1日起生效的《证券法》取消了自然人的持股限制,并强调所有市场主体一律平等,自然人和法人一样,也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这为自然人直接控制上市公司创造了条件。1999年6月上市的“浙大海纳”(000925)是中国第一家发起人中有自然人的上市公司,该公司由“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2、”以及李立本、褚健、赵建、张锦心共同发起设立。 2001年1月上市的“天通股份”(600330)是中国首家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潘广通及其子潘建清分别持有“天通股份”11.03%和10.45%的股份,分列第一、二大股东,潘氏父子共持有“天通股份”21.48%的股份,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潘氏父子的资本财富为2026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21位。 同样由自然人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还有“宏智科技”(600503)和“精伦电子”(600355)。王栋持有“宏智科技”18.03%的股份,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
3、栋资本财富为11312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50位。 李少林为“宏智科技”第二大股东,持有15.79%的股权。其资本财富为990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59位。 张学阳持有“精伦电子”22.70%股份,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资本财富为1878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24位。 曹若欣、罗剑峰、蔡远宏为“精伦电子”的并列第二大股东,分别持有公司14.25%的股权。其资本财富各为11793万元,并列居“资本富豪榜”第45位。 “天通股份”等3家公司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上市之前其实际控制人就以自然人身份作为待上市公司
4、的大股东,而非在公司上市后通过购买或受让股权而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以自然人身份通过证券市场受让股权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例子目前还没有出现。 模式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控制待上市公司,然后实现公司上市 图1~3说明:居“资本富豪榜”前3位的“太太药业”实际控制人朱保国、“用友软件”实际控制人王文京和“广汇股份”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均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控股上市公司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模式三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受让上市公司股权,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图4说明:唐万新及其兄弟唐万里、唐万平和
5、唐万川(唐氏四兄弟)通过受让股权方式,成为“新疆屯河”、“湘火炬”、“合金投资”和“ST中燕”4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控制公司数量而言,居于首位。此模式的案例还有顾雏军通过其持股90%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ST科龙”20.64%的股权,而成为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图5~8说明:钟小剑入主“青百A”(000578)的过程长达5年之久,可谓不容易(据2001年年报,目前该公司股权结构已演变为如图8所示)。 模式四自然人通过所控制的公司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图9、10
6、说明:自然人陈金霞和魏东等通过所控制的公司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成为“九芝堂”(000989)的实际控制人。 模式五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图11说明:“茉织华”(600555)第二大股东李勤夫通过被授权的方式成为“茉织华”的实际控制人。但目前这种例子比较少见。 图12、13、14说明:第二大股东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有一种形式—“默契型”,即没有明确的授权,但存在“默契。施萌控制的“中科健”(600555)就属于这种形式。 模式六自然人通过多个其控制的公司分散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实际持
7、股比例超过第一大股东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图15说明:“创兴科技”实际控制人为任梅等4位自然人。但我们发现,“上海兴金投资”成立于2000年11月,而“创兴科技”的前身“厦门大洋”于1999年5月上市,因此,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后曾经发生变更,但我们没有发现该公司有相关公告。 模式七公司改制,公司主要领导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图16说明:“天目药业”(600671)改制后,其主要领导人钱永涛成了这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模式八公司改制,外来股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图17、18说明:强生控股(600662)引入民营企业,实
8、际控制人因此变为戴卫东、戴卫纲和戴靖(但我们发现,“汇浦科技”在2000年6月受让原“上投实业”和“建行上海分行”持有的“强生控股”4.86%和4.38%的股权和2000年7月受让原“陆家嘴”持有的“强生控股”4.38%的股权后,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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