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论文完善财产保全的范围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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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

2、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

3、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

4、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完善财产保全的范围浅谈一、财产保全的数额范围对于财产保全的范围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得相当含糊。毕业论文网www.lwkoo.cn论文该条款的规定是“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对这里的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有关的立法文件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含义作出明确的说明。在学理上,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它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限制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

5、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而不能超过这一范围。[①]亦有一些学者认为,此处的“限于请求的范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指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所请求保全的范围,二是指诉讼请求的范围;如果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范围小于诉讼请求的范围,法院在进行保全时应以请求保全的范围为限;如果申请人未明确请求保全的具体范围,或其请求保全的范围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法院在进行保全时则应以诉讼请求为限。也就是说,财产保全的范围最大不得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②]可见,无论是那一种解释,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均被认为是对被保全的财产在价额或价值上所作

6、的一种限定,亦即是从数额的角度来限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如果这种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一规定在立法技术上则不能不说存在着重大失误。因为,这一条款的后半句,即“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显然是就财产保全的对象范围或曰客体范围所做的一种限定,它与前半句的财产保全之价额范围之间并非是一种可自由取舍的选择关系。换言之,人民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不仅应当遵守财产保全之价额范围的规定,而且应当遵守其对象范围的规定。然而,从上述条款的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法在立法用语上却使用的是一种“或者……或

7、者……”的句式,也即规定了一种选择关系。依该条款的字面含义,似乎在人民法院所保全的财产只要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之条件下,它就可以不遵守“限于请求的范围”的规定,这显然是极其荒谬的。由此观之,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关于财产保全之规定实在是有欠妥当,立法上应当对此分别加以规范,即一方面,应规定“财产保全的数额限于请求的范围”,另一方面,对其对象范围也应进一步加以明确。二、财产保全的对象范围如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将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一范围之内,然而,这一规定却是一种极富弹性的规定,在理解上极易发生歧义

8、。例如有学者认为,所谓“财产保全应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争议标的物是特定物并且存在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灭失的可能时,财产保全措施应针对该争议标的物采取。[③]另一种观点认为,“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④]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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