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产保全制度

完善财产保全制度

ID:5228084

大小:21.4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2-06

完善财产保全制度_第1页
完善财产保全制度_第2页
完善财产保全制度_第3页
完善财产保全制度_第4页
完善财产保全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完善财产保全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一、目前财产保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一)立法上的缺陷1、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只有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中对此也只作了十四条的规定,其中还含有先予执行内容的规定,这与复杂的保全实践活动极不相称,财产保全制度内容需进一步完善。2、从适用的时间上看财产保全制度存在真空。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财产保全适用的时间并不包括人民法院从裁判文书生效时起至义务人履行义务期限

2、届满期间,这一时间段并不在适用财产保全的范围内。实践中出现了债权人未起诉,倒可以申请诉前保全,但起诉之后而且胜诉的法律文书已生效,却可能因未能采取财产保全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的现象。3、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审查及申请人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规定不甚明确。《民事诉讼法》仅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作了较为概括的规定,而未明确提供担保的具体标准、担保的形式和担保是否适格及合理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适用意见》第98条虽然进一步明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但在如何确定担保财产价

3、值以及提供担保的具体方式等问题上依然不甚明确。在申请人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上,《民事诉讼法》仅笼统地规定了诉讼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对于损失的范围则没有作出进一步的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保全错误时,在赔偿问题的处理口径上操作不一。  4、对被申请人的程序保障机制不健全。对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法院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立法仅规定当事人对诉讼保全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于当事人在该复议程序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法院复议所采取的程序没有为当事人提

4、供充分参与的机会和场合,容易使得被申请人的复议权利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督和程序保障。5、财产保全的对象过于狭窄、单一。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条文及立法精神来看,我国目前民事保全仅限定于对财物进行保全,而不包含对行为的保全,财产保全亦仅适用于给付之诉。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有证据证明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利益关系人利益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利益关系人的损害进一步扩大的紧急情况,目前财产保全制度仅仅适用于对“财产”进行

5、保全显然无法应对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实现民事保全制度设立的初衷。(二)实践中的不足在立法存在不足、制度结构不甚合理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有关诉讼保全的运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规范和混乱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司法的权威,不利于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保全担保中缺乏完善的价格评估机制。当申请人以车辆或房产提供担保时,人民法院要求其提供产权证明时以估算担保财产的价值。但是,法官并非专业人员,既不可能对市场因素做出准确的界定,也不可能对担保财产发生的折旧做出权威的判断。在这

6、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担保财产实际价值的估算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偏差。如果担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远低于购置价格的话,被申请人的权益亦有可能受到损害。当事人以企业的资产作概括性担保时,人民法院往往要求其提供财务报表以证明其担保能力。但是,财务报表的审查亦对专业知识有着较高的要求,法官通常无法有效地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做出判断。2、财产保全担保中缺乏有效的惩戒制度。对于申请人在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时的弄虚作假行为,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惩戒方式。《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规定并不适用于

7、此种情形,因为仔细地研究相应条文后会发现,申请人在财产保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并未被纳入该法惩戒的范围。即使比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条文对申请人做出了惩处,被申请人所受到的损害可能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偿。3、财产保全工作审查不够全面。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对原告提供的财产担保审查严格,而对被保全财产审查不够严格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保全申请人能提供的被申请人财产情况证明较少,造成有关财产在保全前无法进行核实。因对保全财产的抵押情况和权属审查不明,保全了已经抵押财产或案外人财产,而抵押权人或案外人如暂时未提

8、出异议,则差错难以发现并得到纠正。4、财产保全措施的保密工作不到位。财产保全的措施就其本质而言是一项预防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被申请人为了逃避义务而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以确保生效判决文书得以执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迅速、保密而有效地进行。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部分司法人员纪律意识淡薄,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没有做到保密的要求,可能会发生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法院保全不能到位,有损于申请人的权益。  5、不按法定条件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必须在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