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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论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摘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耍制度,其功能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财产保全程序对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信用意识缺乏的情况下,对防止诉争当事人恶意转移、藏匿、毁损或挥霍在其占有下的争议财产或有关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史为现实的意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关键词】财产保全;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147-01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信用
2、意识缺乏的情况下,该制度对防止诉争当事人恶意转移、藏匿、毁损或挥霍在其占有下的争议财产或有关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我国的财产保全程序在其制度设计上还不尽完善,有很多仍需改正之处。一、财产保全之现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程序可分为诉讼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一)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而有可能致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依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或依
3、职权而对诉争财产采取扣押等保护性措施的总称。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案件须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就不存在财产执行问题,因而也就没适用财产保全的必要。只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方有适用财产保全的可能。第二,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的案件。这里所说的“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一般是指案件屮的某方当事人出于恶意而转移、变卖、挥霍、藏匿、毁损由其占有的诉争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其他原因”一般是指该财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性等原
4、因,而使争议的标的物毁坏或无法保存,如长期存放有可能变质、腐烂的食品等。第三,须由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在必要吋依职权主动启动诉讼保全程序。诉讼保全程序主要依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刨申请。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的对象…般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诉讼财产保全中采取的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这里所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主要包括变卖财产、保存价款等。(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Z前,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且提供了必要担保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第一,必须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笫二,申请人必须同吋提供担保,且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第三,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巧FI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相比,诉前财产保全的操作过程大致是与之相同
6、的,但在以下儿方面有其特殊性:第一,人民法院只能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第二,应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笫三,人民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均须在48小吋内作岀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完善财产保全制度的儿点建议通过以上对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分析,想就这些相关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相关的意见:(-)建立紧急情况下财产保全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是以书面形式作出裁定,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作
7、出裁定,所以有些法院严禁以口头形式采取任何财产保全措施是错误的。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裁定,这样可使财产保全措施更加规范化。但在紧急情况下,因口头裁定具有不受吋间、地点及任何条件限制的优点,应允许或提倡以口头形式作出裁定进行保全,使被保全财产得以及吋保全。以口头形式作出裁定进行保全的,可先记入笔录,然后在规定的吋间里送达有关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书,建立一套以书面裁定为主,口头裁定为辅的互为补充的财产保全机制。(-)保全对象应包括行为从国外的立法来看,保全的对象还包括了对行为的保全即规
8、定可以中请责令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来达到保全的目的。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践屮也已有当事人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的情况,有的人民法院已经进行了一些尝试。从理论上讲,对于一些以作为或不作为构成债的内容的,若要对其保全,就必须以行为作为保全对象。因此,在保全对象上有必要增加行为保全的内容。(三)救济机制的完善可以设立听证制度就复议制度而言,其存在的问题不是财产保全制度独有的,由同一法官或法庭做出复议裁定,在现今法官素质有待提高的大背景下,很难发挥复议制度作为发现错误途径的作用。而赔偿机制只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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