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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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案例导入:备用信用证支付下的补偿贸易P239。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一、银行保函的含义与特点银行保函的含义银行保函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对银行是一种或有负债。其目的是消除保函的申请人是否/能否支付或履约的疑虑,促使商业交易顺利进行。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订立的合同规定,当委托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可按银行保函的规定向保证人索偿。一、银行保函的含义与特点银行保函的含义URDG758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示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

2、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此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一、银行保函的含义与特点银行保函的特点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银行保函下其付款依据是单据及其他证明文件;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也就是说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一、银行保函的含义与特点银行保函的特点适用范围广;几乎凡是需要银行信用介入的经济活动中,都能使用银行保函。信用证一般只适用于货

3、物贸易的结算。二、银行保函适用的国际惯例URDG758简介URDG最初于1991年生效,之后逐渐被全球银行家、贸易家、行业协会及众多国际组织认可和使用,并成为见索即付保函业务的国际性权威实务操作标准。URDG758是在原有规则URDG458的基础上,引入全新的术语体系,借鉴近年来保函及相关业务实践发展经验,经过全球范围内4次大规模意见征集,与2009年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秋季全球会议上通过的,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二、银行保函适用的国际惯例URDG758简介URDG758大量借鉴和采用了UCP600的体例,在调整保函当事人各方的权责关系方面变得更加清晰、准

4、确和全面。例如,涵盖了保函开立、修改、通知、索赔、转让等各个环节,规定了索赔的时间;明确规定无具体失效日期和失效事件的保函在开立后3年即可失效等。具体体现如下:在URDG758规则下,保函的独立性和单据化特征更加明显,单据化的要求非常严格,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过了ISP98等规则对单据化的要求。二、银行保函适用的国际惯例URDG758简介URDG758关于保函操作的具体规则比URDG458更加详尽。保函不应包含非单据化条件;同时规定了非单据化条件的补救措施,可以通过担保人的自身记录或保函规定的指数来判断条件是否满足。审单原则:单据内容和保函条款相符外,还要求不能和单据本身

5、或其他单据相冲突。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一般为买方,和信用证相反。二、银行保函适用的国际惯例URDG758简介URDG758关于保函操作的具体规则比URDG458更加详尽。审单依据:交单应符合保函条款本身;与保函条款不矛盾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在保函条款以及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符合国际标准见索即付保函实务。审单时间:交单后5个工作日内,体现了对受益人提供迅速资金补偿的功能。拒付通知:不符点一次提出。二、银行保函适用的国际惯例合约保函统一规则URCG3251978年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合约保函统一规则》,其中关于见索即付保函规定,作为受益人要求权利的一个条件,URCG

6、通常要求出具法院判决书或仲裁判决书或委托人对索赔要求及其余额写出的同意书。先诉讼或仲裁,再索赔,不能使受益人迅速地获得资金补偿。二、银行保函适用的国际惯例合同保函统一规则URCB5241993年4月23日国际商会第524号出版物,1994年1月1日生效。URCB524规定:保证人依据保函而对受益人所负的责任从属于主债务人根据合同而对受益人所承担的责任,并且在主债务人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产生。即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第二性的,债务人依据基础交易产生的任何抗辩,保证人均可援引。二、银行保函适用的国际惯例联合国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公约于1995年12月11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2000

7、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促进使用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确认了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共同基本原则和共有特点。它没有提供合同的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一个特定的担保或反担保。只适用于少数缔约国,我国目前尚未签署该公约.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当事人委托人又称申请人,是向银行提出申请,要求银行出具保函的一方当事人。他是与受益人签订货物买卖、劳务合作、资金借贷、租赁、加工或其他商务合同的当事人。主要责任是履行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并在担保人为履行担保责任而向受益人作出赔付时向担保人补偿其所做的任何义务。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当事人受益人是接受保函,并有权按保函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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