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汇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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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部分营改增政策文件1.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建办标[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3.京建发[2016]116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5.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营改增调整计价程序的有关通知6.

2、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7.黔建建通[2016]148号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8.内建工[2016]136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的通知9.琼建定[2016]112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0.沪建市管[2016]42号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

3、通知11.豫建设标[2016]2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第二部分鹏业预算通i9“营改增”操作指南1.鹏业预算通i9(四川)“营改增”操作指南2.鹏业预算通i9(重庆)“营改增”操作指南第三部分鹏业营改增造价解决方案第一部分“营改增”政策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4、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

5、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

6、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快

7、速浏览重点内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见颁布的政策文件)一、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

8、税征收率?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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