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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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8/3建筑业营改增简介一、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其实施细则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5、部课题《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6、省里4月23日接到通知要求在5月

2、1日实施营改增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其实施细则(1)增值税的定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计费公式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销项税率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建筑业销项税率为11%。销售额中不包含进项税额。增值税为价外税。由于企业管理不同,进

3、项税额不同,应纳税额标准不明确。工程造价人工费(含税)材料费(含税)施工机具费(含税)管理费(含税)规费(含税)利润营业税=税前造价x综合税率人工费(除税)材料费(除税)施工机具费(除税)管理费(除税)规费(除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税额调整原则:价税分离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工程造价=人工费(除税)+材料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除税)+企业管理费(除税)+规费(除税)+利润+(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工程造价=人工费(除

4、税)+材料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除税)+企业管理费(除税)+规费(除税)+利润+销项税额+附加税费工程造价=除税工程造价+销项税额=除税工程造价×11%(部办公厅4号文)说明:附加税费放入管理费中。(标准定额研究所会议纪要49号文)营业税下工程造价税前造价税金营业额营业收入工程造价税前造价税金销售额营业收入应纳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增值税下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包含增值税进项税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明确。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同原营业税下税前工程造价口径。一般计税方法税 率一销售或进口货物(一)销售或进口(二)

5、以外的货物17%(二)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5.1农产品;5.2音像制品5.3电子出版物5.4二甲醚13%二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0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营改增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以及增值电信服务6%(

6、2)费率标准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一小规模纳税人3%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简易方法(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财税〔2014〕57号修正)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3%三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财税〔2009〕9

7、号第二条第(四)项,财税〔2014〕57号修正)3%免征建筑材料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四项)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二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15号第一条)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

8、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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