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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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法律问题探讨宋才发,马国辉(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摘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宗旨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必须构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法规体系,厘清使用权登记中各类不动产单元之间的关系。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内容,确权登记采取权利登记方式,权属不明和疑难地块宜纳入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农地使用权确权质量和规范是不动产登记的生命线。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障碍必须突破,权属争议必须依法处置,公证导致不动产错登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设立赔偿基金是应对登记错误赔偿的最佳选择。教关键词: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权属争议;依法处置;赔偿责任中图分类号:DF4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17)03-0017-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为此,国土资源部等5部门于2017年8月1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3、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同时,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本文拟就这个问题略陈管见。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立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宗旨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集体和农民群众重要的财产权利。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这类公众用集体财产的使用权登记而言,尽管它具有来源上的身份权性质和内容上的财产权性质,但是更重要的价值和目的在于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尊严和维护其人格的自由发展,所以更具有人格权的性质。依法对农村

4、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这两类集体用地使用权予以确权登记,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法治保障,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我国首次在2017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提出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7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通过登记、确认方式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的不动产权利不受侵犯。2017年1月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组建不动产登记局,研究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律依据。2017年8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不

5、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总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为发源,宣示不动产登记是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归属的依法登记行为。中央政府确定从2017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构筑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产权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形成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以农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是对农、林、水、土、住等部门不动产登记的整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获得或者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我国不动产登记实施以不动产权利所

6、有人的方便为原则,着眼于便利群众申请登记,简化企业登记手续,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绝不允许将其变形为新的行政审批权。从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来看,只有当不动产涉及交易、转让、遗赠等法律行为的时候才需要登记,在不发生交易行为的时候可以不登记;当不动产权利所有人希望和要求申请登记的时候,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及时提供登记服务,不能登记的必须给出法律方面的理由。构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法规体系。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立法前提是厘清不动产的权利类型,构

7、建合理合法的不动产物权体系。即是说要构建一个层次清晰、内容明确的不动产权利体系,保证各个不动产权利尤其是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之间不存在重合交叉的地方。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以下不动产权利之间就存在着重合交叉的地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为此,国土资源部等5部门于2017年8月1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8、的通知》,要求在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同时,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本文拟就这个问题略陈管见。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立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宗旨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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