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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长沙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07〕2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八月七日长沙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二○○七年七月三十日)为了巩固和发展水利建设成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8号)精
2、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和目标(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包括大中型水库及灌区、重点小Ⅰ型水库、万亩以上堤垸、大中型电排站、大中型河坝、大中型水闸、中型电灌站、大中型水轮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各乡镇水利管理站改革列入全市乡镇体制改革范围。(二)体制改革的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管理科学、良性运作、效益提高、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运行机制。实现“六个建立”的总体目标,即: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
3、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全面建设防洪与灌溉安全、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用水安全体系。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确定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为重点,科学合理定编定岗。根据水管单位性质,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
4、用水者协会管理方式,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征收措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理顺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关系,以明确管理业主为重点,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大力发展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行防汛抗旱、综合经营、工程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全市的水利工程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大中型水利工程、跨乡镇及重要的小型水库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所在乡镇水利管理单位负
5、责管理。各级政府应依法保障本行政管理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消除险情隐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来自:)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水管单位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因人为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为因素出现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水行政主管
6、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级国有水利资产的出资代表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国有水利资产的监督,负责水利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责任。(二)认真搞好“三定”1、分类。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为以下二类:公益服务类:只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理单位,属纯公益性单位,明确为事业性单位。既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兼有农业生产灌溉和供水、发电等经营性功能,并承担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的水管单位,属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
7、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明确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明确为企业。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其企业性质不变。生产经营类:只承担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属经营性水管单位,明确为企业。2、定编。纯公益性和兼有公益性与经营性功能的水管单位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人员编制。根据国办发〔2002〕45号、湘政办发〔2004〕8号和《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类和准公益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编标准(试行)〉的通知》(湘编办发〔2006〕3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机构编制委
8、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研究,确定全市70个水管单位事业编制总数为1323名(各区、县(市)所属水管单位事业编制总数见附表)。各水管单位的人员编制数由各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区、县(市)财政局和水利局在编制总数内核定。按照《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长办发〔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