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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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江大校办〔2010〕16号关于印发《江南大学蠡湖家园(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蠡湖家园(教职工周转房)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保障学校和住户的权益,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后勤管理处制定的《江南大学蠡湖家园(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校长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10-江南大学蠡湖家园(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蠡湖家园(教职工周转房)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保障学校和住户的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及江南大学《关于蠡湖校区教职工周转房(一、二期)的实施意见》(江大校办〔2007〕6号)、《

2、关于蠡湖校区教职工周转房(三期)的实施意见》(江大基〔2009〕287号),结合学校及蠡湖家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周转房产权属学校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占为私有。学校及学校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蠡湖家园成立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检查周转房使用情况。第三条本办法中,住户是指获得周转房使用资格的教职员工,居住人是指符合学校规定与住户共同居住的人。住户和居住人均为蠡湖家园物业使用人。第四条住户在完全理解并接受学校关于周转房的实施意见及程序的前提下自愿入住,同时实行居住人全面登记备案制度。全体物业使用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管理办法。第五条校房改工作领导小组负

3、责指导蠡湖家园各项管理工作。蠡湖家园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蠡湖家园产权及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由校工会牵头成立住户委员会协同监督管理。第六条蠡湖家园采取封闭式安全管理,人员及车辆出入采用门禁及门卫登记方式。上班时间,住户家属不因公事不要进入校园。第七条-10-蠡湖家园实行社区化物业管理,学校作为房屋产权单位、建设单位,与住户代表一起通过招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管理蠡湖家园共用部分、公共设施、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常规物业工作。第八条为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授予蠡湖家园物业管理中心以下权力:以批评、规劝、公示、强制等

4、必要措施制止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九条全体住户要配合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的户籍管理工作及治安、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十条全体住户享有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并有权向学校和住户委员会提出自已对物业管理服务现状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求学校或住户委员会就此与蠡湖家园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协商,促进问题的解决;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中心的各项服务及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有权监督物业管理的执行情况,同时参与对蠡湖家园物业管理满意度的测评。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十一条教职工周转房采取自愿集中申请模式,申请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职教职工。第十二条周转房房源的再分配于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第十三条

5、符合申请条件的双职工可同时申请,但只能选住一套周转房。若两单身异性教工先入住后结婚,须退出一套周转房。第十四条住户入住前须交清住房保证金(包括燃气安装费、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办理好银行托收水、电、气业务,并和学校签订蠡湖家园入住协议。第十五条领取周转房钥匙6个月内,住户必须退出租住的青教公寓、集体宿舍、零星住房、外租房等。-10-第十六条周转房不得改变家庭居住功能或挪作他用。第十七条严禁将周转房交换、转让、转借或出租给他人居住(父母、子女同住除外)。一旦查实以上情况,当事人必须立即终止相关行为,学校将给予当事人全校通报批评,并将当事人名单报学校纪委、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处以及所在学院(部

6、门)备案,同时做出罚款5000元处理(扣当事人工资和津贴)。对拒不纠正或再次发生以上情况者,当事人必须无条件立即退房。第十八条非学校原因,周转房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学校将收回房屋。第十九条非直系亲属留宿超过三天者需至物业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并注明原因及留宿时限。第二十条住户入住周转房至少须满一年。若因特殊原因要提前退房,须提前三个月向校房产管理科递交书面申请,经校房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房手续。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批准,自行离校者,学校将及时收回其居住的周转房,学校对室内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第二十二条按学校文件规定,对已不符合居住条件或该退房而不退房的住户,学校有权采取强

7、制性收房措施。第二十三条若住户拒绝承担违规责任,学校有权强制收房,学校对室内物品不负任何责任。第二十四条住户出现违规被收房后,不再允许其参与学校任何形式的周转房选房。第二十五条住户应及时自觉交纳水、电、气及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第三章装修管理第二十六条-10-周转房的装修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私自搭建、扩封等违规行为。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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