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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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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伤性视神经病变56例临床分析 头部外伤,尤其是眶部钝挫伤,容易引起外伤性视神经病变,导致视力严重损伤,治疗效果和预后均较差。现将本院1996年1月至2005年12月收治的外伤性视神经病变56例作一分析。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本组56例(单眼47例,双眼9例),其中男45例,女11例,年龄9~61岁(平均26.5岁);车祸32例,高处坠落7例,铁物打伤5例,木棒戳伤3例,爆炸伤3例,楼梯摔伤2例,拳击伤2例,挤压伤、自行车摔伤各1例;致伤部位在眶周部37例(其中眉弓外侧部21例),头顶部12例,枕后部2例,5例不
2、详。就诊时间3h~30d(平均9.32d)。初诊视力:无光感18眼,光感9眼,眼前手动2眼,眼前指数3眼,0.01~0.0921眼,0.18眼,>0.14眼。 1.2治疗方法6 采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病史超过2周者一般不用)、甘露醇、能量合剂、维生素以及银杏达莫、丹参等扩张血管或改善循环药物,部分病例辅助应用神经生长因子等神经营养药物;CT检查有明显视神经管骨折碎片压迫视神经3例(3眼),经筛窦入路作视神经管减压术。 1.3疗效判定 以伤后6个月视力作为最终视力。有效:最终视力较治疗前视力提高2行及以上(将光感、手动、
3、指数、0.02、0.05、0.1相邻级别之间视为1行);无效:治疗前后视力无变化(包括视力较治疗前视力提高1行)或下降。 1.4统计学方法采用χ2检验。 2结果有效25眼(38.46%),视力无变化37眼(56.92%),视力减退3眼(4.62%)。3d之内就诊22眼中治疗有效13眼,无效9眼,有效率59.09%,超过3d就诊43眼中有效12眼,无效31眼,有效率27.91%,两者有效率比较,χ2=5.98,P<0.05;伤后视力无光感及光感27眼中治疗有效5眼,无效22眼,有效率18.52%,手动以上38眼中有效2
4、0眼,无效18眼,有效率52.63%,两者有效率比较,χ2=7.76,P<0.05;伤后昏迷19眼中,有效3眼,无效16眼,有效率15.79%,伤后无昏迷46眼中,有效22眼,无效24眼,有效率47.83%,两者有效率比较,χ62=5.83,P<0.05。手术治疗3眼有效1眼、无效2眼,药物治疗62眼有效24眼、无效38眼,两者比较χ2=0.177,P>0.05。 3讨论 3.1外伤原因及好发部位 颅脑外伤中视神经受伤的发病率0.75%~5.2%,男性多于女性,以交通事故最多[1]。本组交通事故占57.
5、1%,致伤部位眶周部占66.1%(其中眉弓外侧部占37.5%),与文献相似[2]。骨折最常发生在视神经管的薄弱处,如蝶骨小翼根部、蝶窦顶部和筛窦外侧壁,本组视神经管骨折21眼中,16眼受伤部位在眉弓外侧部。 3.2诊断 6(1)临床表现:多为头部外伤后立即发生视力丧失或严重下降,伤侧瞳孔散大,直接对光反射消失或减弱,间接对光反射存在,健侧间接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直接对光反射正常。本组18眼无光感,瞳孔直接对光反射消失,间接反射存在,47眼有残存视力者中29眼瞳孔直接对光反射消失,18眼直接对光反射减弱,全部患者中受伤眼瞳孔
6、均有不同程度的散大。若眼部其他组织损伤不能对视力下降做出解释,而又伴有瞳孔对光反射异常,则应怀疑视神经损伤。(2)眼底表现:本组患者眼底早期无改变,视乳头色泽正常,约在10~14d后视神经乳头颜色开始褪色变淡。(3)CT检查:本组35例有眼眶、视神经管、筛窦、蝶窦或颧弓骨折,另有前颅窝骨折5例,中颅窝骨折2例,硬膜外血肿11例;21眼有视神经管骨折。(4)视觉诱发电位(VEP):VEP是临床上唯一可以客观地检查视神经节细胞以上视神经功能的方法,可以作为头部外伤后伴视力下降的常规检查项目。本组视力无光感18眼中11眼作闪光VEP
7、检测,9眼呈熄灭型,2眼仍有微小的波型反应,这2眼中有1眼后来经过治疗视力改善,说明临床无光感而又能记录到闪光VEP反应的患眼,经过治疗尚有恢复一定视力的可能性。判断患眼是否完全丧失视力须考虑以闪光VEP反应是否熄灭为最后依据,而不单纯取决于是否存在主觉光感。 3.3治疗 本组治疗总有效率38.46%,手术与药物治疗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有认为大剂量地塞米松静滴注射后视力无改善或最初视力恢复,而改用维持量或逐渐减量时又下降者,可行视神经管减压术,或者药物与手术治疗同时进行[3,4];有提出大剂量皮质类固醇、血管扩张剂及神经营养
8、药物等对外伤性视神经损伤有明显效果[5]。作者认为,对于证实有视神经管骨折和外伤后视力无光感,且药物治疗视力无改善的患者应及早进行手术,开放视神经管以解除骨片或血肿对视神经的压迫,手术时机应选择在伤后2周内进行,超过2周并见视乳头颜色褪色者,手术效果甚微。6 3.4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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