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港口经营人在国际贸易运输中的法律地位

论港口经营人在国际贸易运输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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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港口经营人在国际贸易运输中的法律地位傅廷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国际贸易运输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关于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争议,在海商法研究的视野内,论述了港口经营人在国际贸易运输中所处的地位,进而探讨其在国际贸易运输中应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人们的思考。  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改革和海运立法的进一步发展,海商法研究领域内一个长期被忽视但又极易引起争议的

2、问题开始被人们所关注,此即所谓的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所谓港口经营人(TransportTerminalOperator),是指在业务过程中,在其所控制下的某一区域内,负责接管国际运输的货物,以便从事或安排从事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人,具体而言,[1]就是指港口装卸公司。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众所周知,现行的国际海运公约和《海商法》,只调整承运人和货方之间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但在实务运作的过程中,货物在装船之前和卸船之后,并不处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而是由

3、港口装卸公司所管理,这一期间里的法律适用和责任归属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在《海商法》制定之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交通主管机关曾经制定一些行政规章,对港口经营人的责任界限、赔偿限额、索赔和时效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此种规定由于缺少法律的支撑,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制定《海商法》的时候,人们仍将注意力集中于海上运输区段,很少顾及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在《海商法》实施以后的十几年时间里,这一问题逐步凸显,尤其是近年来,围绕港口经营人法律责任的争议屡有发生,但是,当货主就装卸作业造成的货物

4、损失向承运人索赔时,承运人通常只承担货物被装上船以后直至卸下船以前的责任,对装前卸后的损失则免于赔偿;如果货主径向港方索赔,港方又常常以其与货主之间无合同关系为由而拒赔。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况,归根结底是由于法律中的制度缺失,从而导致了司法中的困惑。在已经发生的判例中,有的法院将港口经营人视为承运人的受雇人,有的法院将其视为独立缔约人;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有的适用《海商法》,有的适用《民法通则》,[3]表现了很大的随意性。[4]目前的国际海运立法之所以开始关注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原因即在于此。  一、界定港口经营人

5、法律地位的视角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港、航活动的法律有两部,一为《港口法》,二为《海商法》。港口经营人作为从事港口作业的企业法人,虽然是港口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但对其在海上运输中的地位却不能在《港口法》而只能在《海商法》的视野之内予以界定。笔者的观点主要基于如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于对现行制度的考量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人们之所以要研究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根本目的在于确定其为海上

6、运输提供服务时享有何种权利、履行何种义务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很显然,在《港口法》的框架之内不能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就法律的调整范围来看,《港口法》的作用在于调整港口的规划与建设、港口的经营、港口的安全与监督管理等项内容,这些规定无法调整海上运输中发生的关系。其次,从管理体制上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港口管理中“政企合一”的体制已被废除,在现行体制之下,港口经营人已不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其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行为只能属于民、商事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故不能再沿用属于行政法性质的《港口法》来规定港口经营人在国际贸易运输中的

7、权利、地位和责任。最后,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上分析,《海商法》第48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而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此即所谓的承运人的管货义务。此种义务虽然是为承运人而规定的,但具体内容却与《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中对港口经营人规定的活动范围有多处重叠,[5]而且从实务角度来讲,承运人不可能脱离港口装卸公司而亲自完成货物的装卸作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海商法》第48条的规定也是联结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的纽带,因此,在《海商法》的框架之内界定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

8、位乃是顺理成章之事。  此间所说的在海商法视野内界定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是指当港口经营人涉足海上运输领域的某些环节或者履行承运人在运输合同项下的某些义务时的情况而言。换言之,如果港口经营人的活动与海上运输合同没有任何关联性,这个问题便无从谈起。  (二)基于对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回顾  回顾国际海运立法的发展轨迹,也有理由坚持在《海商法》的框架之内确定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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