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223939
大小:5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02
《公益诉讼制度建构研讨会 简报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天津师范大学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建构研讨会简报(二)(四)下午第一阶段主持人:章海珠(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题发言:于新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探析―《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理解与适用首先介绍一下,这是天津市检察系统的课题,该论文的写作人是赵刚,该论文代表了检察系统的主流观点,时间关系,我只对最后一个部分做一下介绍,即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模式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的资格法无明文的情况下,检察院如何运作。检察机关在目前的这种状况下,可以做的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督促和支持起诉的职责是目前检察院可以进行的
2、基本工作,是公益诉讼中可以有所作为的切入点。检察机关督促起诉工作的基本模式是有法律规定的,对于督促的对象、任务和基本要求等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如何进行督促起诉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督促起诉的时间是在诉前。其次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方面的具体细则也有明确规定。公益诉讼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公益诉讼写进民事诉讼法也是势在必行。但是民诉法第55条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于检察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实际意义。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是最适格的主体。一切认为检察机关不适合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都是伪命题。在我国目前政治体制下,检
3、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上没有问题。同时刑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害的提起诉讼也是已经有的规定。另外,在目前诉讼能力上,检察机关的能力更优于其他机关、组织,更有利于保护公益。刘孟海(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本土实践与法理思考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在建国初期有过成功的实践,从相关的历史文献中可以查阅到,不少的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规定。如1949.12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之直辖,直接行使并领导下级检察署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全国社会与
4、劳动人民利益有关之民事案件,均得代表国家公益参与之”。1951.9《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代表国家公益参与有关全国社会和劳动人民利益之重要民事案件及行政诉讼”。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是“对于有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民事案件有权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同时,在建国初期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1956年,黑龙江省的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案件80件,其中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55
5、件,参加诉讼25件。在这80件案件中,诉讼当事人一方为国家、集体单位的51件,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个人的29件。对这些案件,除当年未结的3件外,经法院调解解决的5件,驳回的1件,双方和解的9件,原告胜诉的34件,原告败诉的7件;1956年5月至11月,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23件民事案件,截止当年的11月15日,已经处理了17件,其中提起诉讼3件,参与诉讼11件,驳回申诉3件。这其中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案件14件,占61%;办结17件,起诉的3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检察员出席民事法庭14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1950至1957检察工作规划》中,《规划
6、》明确要求计划在1956年选择有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案件3万件,参与或提起诉讼。预计在1957年参与和提起重要民事案件10万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中发挥了良好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1957年制定的《民事案件审判程序(草稿)》中第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案件,也可以提起诉讼。该《草案》对检察机关具有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也采认同态度。我国检察机关改革开放时期积极探索参与民事诉讼。1982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从1979年起草开始历经7稿,其中就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问题,立法
7、机关组织多次讨论。前6稿都有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条款,而以第6稿最祥,共有16个条款,内容包括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诉讼和参与诉讼,可以调查案件和出席法庭,可以提起抗诉等。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全面充实并强化了民事法律监督制度。近年来,检察机关参与了大量的公益诉讼实践。越来越多地方检察院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代表国家对相关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标志着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越来越明晰,角色定位越来越准确。1997年5月,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工商所将价值6万余元的门面房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私人,
8、随即指示方城县检察院调查此案。方城县检察院通过调查,确认该工商所确实低价转让了国有资产。案件查清了,但房子在买卖过程中没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