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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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王辉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1-10-14党的十七大指出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主要内容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文件特殊教育相关法律特殊教育的教育行政法规特殊教育的规划文件及其他一、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文件:(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颁布)第45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2006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颁布,2008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颁布)(

2、二)教育政策法规和部门法规教育行政法规1、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1989年转发)2、《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转发)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1年)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教育部门法规1、《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教育部1994年)2、《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1998年)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3、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中残联,2003年)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残疾人应考者奖励暂行办法》(教育部1986年)5、《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中残联、教育部2007年)6、《“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2007年)(三)规划文件及其他1、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纲要(1988-1992)2、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3、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4、中国残疾人事业“

4、十五”计划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2000-2005)5、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2006-2010)6、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1990-2000)7、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8、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9、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10、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纲要规划1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二、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一)1982年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

5、生活和教育”。这是残疾人教育问题第一次国家根本大法,残疾人教育在宪法中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发展盲、聋、哑、肢残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这是首次明确了特殊教育中应当包括弱智教育。次年写进《义务教育法》。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解读新修订对特殊儿童少年

6、的义务教育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一方面继承了建国初期就采取的一些对特殊教育特殊政策,另一方面将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成功做法吸收进来。1.文本比较原法:狭义地说,对特殊教育只有第9条第2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新法:狭义地说,对特殊教育有第2条第6款,广义地说,对特殊教育有4条8款。涉及特殊儿童少年的政府责任,受教育形式,经费保障,教师待遇,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2.政府责任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

7、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第6条.坚持了建国以来将特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系列,一并发展的一贯政策。1951年10月1日,周总理签署《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要求发展各级各类普通教育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盲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1989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

8、部署、统一检查。3.受教育形式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第十九条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解读(1)体现我国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形式的基本框架:以大量的随班就读、特殊班为主体,以特殊学校为骨干。(2)明确特殊儿童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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