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与保险2004d保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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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因原则PrincipleofProximateCause含义: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近因:是指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一定指空间和时间上最直接的原因。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莱兰船舶公司的一艘轮船被敌潜艇用鱼雷击中,船体受伤,但仍然坚持驶向哈佛港。由于情况紧急,又遇大风,港务局害怕该船会沉在码头泊位上堵住港口,拒绝它靠港,在港外航行中,该船船底触礁沉没。该船投保了海上一半的航行风

2、险,但没有投保战争险,问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案例五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立: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同时发生多种原因造成损失。多种原因均属于被保风险多种原因不都属于被保风险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都是被保风险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不都是被保风险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某运输船装载货物,途中遇到碰撞,船体受损进水,货物受损2万元。船舶紧急靠岸,抢救舱内货物,不料遭到哄抢,导致部分货物在争抢中落水,受损1万元;部分货物被抢走,受损1万元。该船投保了运输货物保险,问:保险公司对以上损失如何赔付?案例六近因

3、原则实践中的情况如果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而这个原因又是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内的,那么,这个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就应作具体分析案例近因原则(案例)2001年1月18日,原告A厂委托B船务公司将其459吨中纤板由泉州港运往深圳虎门太平港,并向被告C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C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并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记载投保险种为综合险,保险金额为81万元。货物由B船务公司所属的G轮承运。1月19日5时40分,G轮在汕头南澳岛附近沉没,原告A厂得知后即向C保险公司报案。因C保险公司拒赔,A厂

4、起诉至厦门海事法院,请求判令C保险公司赔偿A厂81万元。近因原则(案例分析)庭审中原告A厂举证汕头海事局的G轮沉没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确定了沉船的时间、地点,载明了当时的气象海况。经分析,认为沉船原因有三:1.操作不当2.风浪是事故的另一因素3.空档是事故的潜在因素近因原则(案例分析)原告A厂认为沉船的原因主要是风浪,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认为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船长过失及装载不当,而这两者均属承运人的责任,不在保险责任范围。近因原则(案例审判&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G轮的沉船货损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汕头海事局海

5、事调查报告,本次沉船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船长操作不当,而风浪与装载空档只是在操作不当的基础上导致事故发生的两个因素。近因原则(案例审判&分析)船长操作不当是船沉货损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故应认定为“近因”。根据近因原则,被告C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ofIndemnity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弥补,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收益。该原则包括两层含义:(1)补偿以保险

6、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2)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以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失前的经济状态为限。因此,保险人的赔偿额不仅包括被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价值,还包括被保险人花费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用等。《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损失补偿的限制条件: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

7、限。例:王某独立经营一条运输船,投保时船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保险期1年。投保3个月后,王某将其船只的40%转让给李某。投保8个月后,船只全损,保险人只赔给王某600万元损失。保险实务中确定受损财产实际价值的方法:依损失当时同等型号,相当新旧程度的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依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的费用来确定。按恢复原状所需的修理费用来确定。按重置成本扣减折旧来确定。损失补偿原则某些修正*人身保险*重置价值保险*定值保险----保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确定保险标的价值,并以此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并记载于保险合同中。

8、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全部损失时,保险人以此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对部分损失,则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损失补偿原则(案例)1998年6月15日,个体运输户王某为自己载重量为5吨的东风牌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当年7月20日,王某运货,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卡车撞着,车损,王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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