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证据相关

劳动争议证据相关

ID:15096232

大小:51.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01

劳动争议证据相关_第1页
劳动争议证据相关_第2页
劳动争议证据相关_第3页
劳动争议证据相关_第4页
劳动争议证据相关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争议证据相关》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劳动争议证据相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

2、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人民政府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

3、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符、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受理。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劳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4、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企业常见劳动法律问题关于法律适用  1、既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又有地方法规规章,应该适用何种法规?  目前有以下几种形式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2)国家劳动部和国务院其它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3)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4)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制定的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5)市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行政区域内,按以下顺序适用法规:1)国家法律法规;2)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行政规章、市地方性法规规

5、章;3)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劳动合同  2、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采用规范文本,且自己拟定的合同文本也未实施备案,或者是对订立的劳动合同未实施鉴证,这种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发生劳动纠纷后,这种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是否能得到支持?  为使劳动合同更加规范、全面和公正,劳动行政部门制作了一些劳动合同文本,供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为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企业应尽量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作的劳动合同文本。  但是否采用劳动行政部门拟定的统一格式,是否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或者备案,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

6、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成立。只要劳动合同符合这两个条件,且不存在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其它情形,就产生法律效力,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员会和法院都会认可该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签订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或者鉴证后,因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又与职工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条款或者补充协议,或者就劳动合同部分条款作修改,这种补充条款或者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法》及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变更、增加、废止等形式对其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劳动合同,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只要修改的内容不违法,且不存在导

7、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其它情形,则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修改后的劳动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应以修改后的劳动合同作为依据。  4、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严格讲,两者具有较大差别:1)前者的适用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这些情形下,虽然劳动者并无过错,但不解除劳动合同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后者的适用条件,则是企业无视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2)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标准由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