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ID:14963549

大小:53.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31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_第1页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_第2页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_第3页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_第4页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_第5页
资源描述: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序言為推動內地內地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關稅領土。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雙方”)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服務貿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進一步提高雙方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水平,雙方決定,就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簽署本協議。第一章與《安排》《安排》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簡稱。的關係第一條與《安排》的關係一、為逐步減少直至取消雙方之間服務貿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雙方決定在《安排

2、》及其所有補充協議、《<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以下簡稱《廣東協議》)已實施開放措施基礎上簽署本協議。本協議是《安排》的服務貿易協議。二、《安排》第四章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有關內容按照本協議執行。本協議條款與《安排》及其所有補充協議、《廣東協議》條款產生抵觸時,以本協議條款為準。9第二章範圍及定義第二條範圍及定義一、本協議附件1和附件2的所有措施適用於內地和香港之間的服務貿易。二、本協議所稱服務貿易,是指:(一)自一方境內向另一方境內提供服務;(二)在一方境內對另一方的服務消費者提

3、供服務;(三)一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方境內的商業存在提供服務;(四)一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方境內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務。上述(一)、(二)、(四)統稱為跨境服務。三、就本協議而言:(一)“措施”指一方的任何措施,無論是以法律、法規、規則、程序、決定、行政行為的形式還是以任何其他形式。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承諾時,每一方應採取其所能採取的合理措施,以保證其境內的政府和主管機關以及非政府機構遵守這些義務和承諾。(二)“服務”包括任何部門的任何服務,但在行使政府職權時提供的服務除外。(三)“行使政府職權時提供的服

4、務”指既不依據商業基礎提供,也不與一個或多個服務提供者競爭的任何服務。9(四)“商業存在”指任何類型的商業或專業機構,包括為提供服務而在一方境內:1.設立、收購或經營一法人,或2.設立或經營一分支機構或代表處。(五)“政府採購”指政府以購買、租賃等各種合同形式,取得商品或服務的使用權或獲得商品或服務,或兩者兼得的行為。其目的並非是商業銷售或轉售,或為商業銷售或轉售而在生產中使用、提供商品或服務。四、本協議中的“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載於附件3。第三章義務及規定第三條義務一、內地對香港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具體措施載

5、於本協議附件1。對於本協議附件1表2、表3和表4所列明的具體承諾的實施,除執行本協議規定外,還應適用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二、對本協議涵蓋的服務領域,香港對內地服務和服務提供者不增加任何限制性措施。雙方通過磋商,擬訂和實施香港對內地服務和服務提供者進一步開放服務貿易的內容。有關具體承諾列入本協議附件2。9三、應一方要求,雙方可通過協商,進一步提高雙方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水平。四、任何根據本條第三款實行的提高服務貿易自由化水平的措施應納入本協議附件1及附件2予以實施。第四條國民待遇一、一方在影響服務提供的所有措施方

6、面給予另一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本方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根據本條承擔的具體承諾不得解釋為要求任何一方對由於有關另一方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外來特性而產生的任何固有的競爭劣勢作出補償。二、一方可通過對另一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給予與其本方同類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滿足第一款的要求。三、如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變競爭條件,與另一方的同類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相比,有利於該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則此類待遇應被視為較為不利的待遇。第五條最惠待遇一、關於本協議涵蓋的任何措施,一方對於

7、另一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應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不低於其給予其他方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二、本協議的規定不得解釋為阻止一方對相鄰國家或地區授予或給予優惠,以便利僅限於毗連邊境地區的當地生產和消費的服務的交換。9第六條金融審慎原則一、儘管本協議有其他規定,一方不應被阻止出於審慎原因而採取或維持與金融服務有關的措施。這些審慎原因包括保護投資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信託義務的人或確保金融系統的完整與穩定。“審慎原因”這一用語應理解為包括維持單個金融機構或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固、穩健和財務責任,以及維護

8、支付和清算系統的安全以及財務和運營的穩健性。二、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不適用於為執行貨幣或相關信貸政策或匯率政策而採取的普遍適用的非歧視性措施。為避免歧義,為執行貨幣或相關信貸政策或匯率政策而採取的普遍適用的措施,不包括明確將規定了計價貨幣或貨幣匯率的合同條款宣佈為無效或修改該種條款的措施。三、“金融服務”應當與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關於金融服務的附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