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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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序言为促进和保护内地①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投资者在对方的投资,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投资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保护双方投资者权益,推动双方逐步实现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提高双方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双方决定,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框架下,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投资协议如下:第一章初始条款第一条与《安排》的关系一、本协议是《安排》的投资协议。二、本协议第五条(国民待遇)、第六条(最惠待遇)、

2、第七条(业绩要求)、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不适用于《<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所涵盖的部门及任何形式投资的措施。31第二条定义在本协议内:一、“投资”指所有由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具有投资特征的各种资产,投资特征包括:资本或其他资源的投入、收益或利润的预期和风险的承担。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一家企业;(二)企业的股份、股票和其他形式的参股;(三)债券、信用债券、贷款和其他债务工具,包括由企业或一方发行的债务工具②若干债务形式,如债券、信用债券及长期票据较可能具有投资特征;而其他债务形式,如由于货物或服务销售所得而即将到期的付

3、款索偿,则具有投资特征的可能性较小。;(四)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工具;(五)交钥匙、建筑、管理、生产、特许、收入分配及其他类似合同;(六)知识产权;(七)根据一方法律授予的执照、授权、许可及类似权益③个别种类的执照、授权、许可及类似工具(包括特许权,如具有此工具的性质)是否具有投资特征的资产,亦取决于例如持有人在一方法律下所享有权利的性质及范围等因素。在不构成具有投资特征资产的工具当中,包括并不产生受一方法律保障的任何权利的工具。为进一步明确,以上不影响与此类工具有关联的任何资产是否具有投资特征。④“投资”此词并不包括司法或行政程序中的命令或判决。;以及31

4、(八)其他有形或无形资产、动产、不动产以及相关财产权利,如租赁、抵押、留置权及质押权;为进一步明确,投资的资产形式上的任何变化并不影响其作为投资的性质;二、“投资者”指寻求从事、正在从事或者已经从事一项涵盖投资的一方或其自然人或企业;三、对于一方来说,“涵盖投资”指本协议生效时另一方投资者在前述一方境内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已存在的投资,或在其后作出或取得的投资;四、“自然人”,对内地而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香港而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五、“企业”指:(一)根据一方法律组成或组织的实体,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论私人拥有或政

5、府拥有,也不论其责任是有限责任还是其他形式,例如公共机构、公司、基金会、代理、合作社、信托、社团、协会和类似实体,以及私人公司、企业、合伙、机构、合资企业和组织;以及(二)任何此类实体的分支机构;六、“措施”包括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决定、要求、行政行为或实践;31七、“政府采购”指政府出于政府目的,以购买、租赁和无论是否享有购买选择权的租购,以及建设-运营-转让合同、公共工程特许合同等各种合同形式,取得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权或获得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得的行为。其目的并非是商业销售或转售,或为商业销售或转售而在生产中使用、提供商品或服务;八、“收益”是指由

6、投资产生的款项,特别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资本利得、分红、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实物回报或其他收入;九、“争端投资者”指依据第十九条(香港投资者与内地一方争端解决)、第二十条(内地投资者与香港一方争端解决)提出诉请的投资者;十、“争端一方”指依据第十八条(本协议双方的争端解决)、第十九条(香港投资者与内地一方争端解决)、第二十条(内地投资者与香港一方争端解决)提出诉请所针对的一方;十一、“争端方”指争端投资者或争端一方;十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指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签署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十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指《世界

7、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C所载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31并经适用于双方的不时修改或修订,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授予该协定的任何条款的任何豁免;十四、“税收协议”指防止双重征税的协议、协定、条约或安排,或其他与税收有关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条约或安排;十五、“竞争主管部门”指:(一)对内地而言,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或其继任者;以及(二)对香港而言,根据《竞争条例》(第619章)设立的竞争事务委员会,或其继任者;十六、“受其竞争法律保护的信息”指:(一)对内地而言,受《反垄断法》、《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不

8、得披露的信息,或其任何后续条款规定的信息;以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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