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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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政发〔2015〕31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6号),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目标—11—到2018年,全州两县一市全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努力做到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素质、管理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

2、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力争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全州城乡教育和谐发展。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近入学原则,以县市为单位,以乡镇为重点,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并按县市确定“永久性保留”、“过渡性保留”、“撤销”3类学校名单。在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山区、小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地区,合理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着力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优先建设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要。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

3、员配置问题。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在县域内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名称标识。(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按照“保基本补短板、缺什么补什么”—11—的原则,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基本达标,教室、课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

4、和食堂、宿舍、床位、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县级政府要以校为单位制定工作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一)加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并严格实

5、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把师德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作为全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培养和塑造一批骨干教师和学校管理的“领军人物”,力争每个乡镇中心学校都有省级骨干教师。面向乡镇以下农村学校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将教师全员培训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关心和改善教师待遇。改善教师资源初次配置,重点为老、少、边、穷乡镇

6、培养和补充紧缺教师。对教学点的全科教师和“双语教师”—11—在编制安排上给予政策倾斜。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倾斜。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州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计划。因地制宜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明确规定校长在同一学校的连任期限。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须有在履行中级职称资格

7、期间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1年以上的任教经历。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逐步实行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的校长聘任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关爱工程  (一)建立帮扶机制。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加大州级统筹力度,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并逐步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

8、。做好孤儿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适龄孤儿进入生活设施完善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保障适龄流浪儿童重返校园。(—11—责任单位: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州妇联、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坚持“两为主”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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