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能对等理论角度浅析wto法律文本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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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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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功能对等理论角度浅析WTO法律文本的翻译  1引言  法律文本作为一种特殊文本,是绑定了法律效力的文本,是法律内容和法律效果的载体。由于法律文本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其翻译必须准确无误地译出原文的内容。与此同时,在文体风格和法律效应上也要尽可能的达到对等。因此,奈达的“功能对等论”对法律文本的翻译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笔者通过分析WTO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从奈达的“功能对等论”理论出发,以翻译目的、文本功能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奈达的“功能对等论”理论对于法律文本翻译的较强适用性。  WTO法律文本的语言特征  WTO法律文本是很正规的国际法文件,具有权

2、威性、庄重性、规范性,其用词准确,结构严谨,具有独特的文体及篇章结构特征。  词汇方面  使用古体词。吕俊和侯向群指出:“使用古词语给人以自古至今法律就有传统,不容轻易改变的心理含义,这些复合性副词几乎成了法律文体的一种词汇标记,是这类文本的一大特色。”。这些古体词形式简单,语言精炼,不易出现歧义,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例1:Desiringto……Herebyagreeasfollows:  该例中的”hereby”相当于”here”+”by”,即“特此”之意。文中该句之意即“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使用subjectto等短语。在法律文本中,频繁使用s

3、ubjectto这一类短语,以准确表达法律概念。联盟  例1:EachMembershallaccordto…subjecttotheexceptions……  其中,”subjectto”在文中是指“依据……,遵守……”。  2.句式结构方面  条件句的使用。在法律条文中,除了规定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外,还设想了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的办法,所以,在法律条款中有较多的条件句。但条件中不仅仅局限于if的表达,还会较多使用providedthat等。  长句的使用。WTO法律文本在表达较为复杂的概念时,习惯用较长的句子,尤其是复合句、从句等来完成。《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

4、谈判成果》中使用了大量的长句,以准确表达法律概念,从而体现法律语言的严谨性。  功能翻译理论  功能目的论。“功能目的论”以“目的原则”为核心,试图把翻译从原语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从译入者新视角来诠释翻译活动。它首先关注的是文本功能和翻译目的,强调翻译是译者在分析原文的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实现译文预期功能的目的性行为。  3.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1964年,奈达在《翻译科学探索》中第一次提出了“形式对等”和“功能对等”两个概念。就形式对等和动态对等而言,奈达更强调后者。1993年,他将其观点综合起来,用“功能对等”代替了“动态对等”。  功能对等理论对法律文

5、本的指导意义  普通词汇的翻译  在WTO法律文本中,有许多普通词汇,如action,party,duty等有着其特定的内涵。  例如:ThecontractingpartiestoGATT194……  该原文中的”contractingparties“,如果译成“买卖双方”,则不符合该原文所属文本类型。考虑到该词语是在法律文本的语境下,则其应指“缔约方”。  4.条件句的翻译  法律文本要求思维缜密,逻辑性强,既要考虑到各种不同情况,又要排除各种例外情形。  例如:Membersmay,……providedthatsuchprotectiondoesnotcon

6、travenetheprovisionsofthisAgreement.  根据功能目的理论,在不违背原意的情况下,尽可能译成贴切中文表达的句式,以方便中文的阅读对象更好地理解。所以,原文中的providedthat译成“只要”这样的表达方式,既忠实于原文内容,又使读者易于理解。  4.长句的翻译  法律语言作为法律信息的载体,必然是明确的。在法律英语中,句子结构较复杂,且多状语从句、定语从句、多分词短语等。  例如:Members,Desiringto……;Herebyagreeasfollows:  这段话出自《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7、权协定的最开头,多达近三百个单词。该原文虽较长,但其实是由诸多个现在分词构成的多个分词短语,句子主干实则为“MembersHerebyagreeasfollows”。因此在翻译时,必须尽量达到文本各个方面的对等性,以最大限度的使译文与原文达到对等。  结束语  鉴于WTO法律文本的规约性、准确性以及庄重性等特点,在翻译此类文本时,译者必须在全面透彻理解原文基础上,以功能对等原则为指导,尽可能与原文保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从而实现法律效力的对等。总而言之,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对WTO法律文本的翻译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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