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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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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美国真的“胜诉”了吗?2006年2月7日,WTO“欧共体-影响生物技术产品的批准及销售措施”案(WT/DS291、WT/DS292、WT/DS293)的专家组在经过长达22个月的审议工作之后,终于将专家组“中期报告”(interimreport)散发至案件的争端当事方。国外及我国的一些媒体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报道,称“世贸裁定欧美转基因食品争端美方胜诉”[i]。然而,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这类“中期报告”是高度保密的,报告仅向案件当事方散发而并不向外界公布。因此,有关报道的最终消息
2、来源只能是案件的“胜诉方”――美国方面。然而,此后事情的发展就颇具戏剧性了:“中期报告”的内容被“意外”泄露,随后欧盟方面以及致力于环保事务的一些非政府组织指控美国歪曲报告内容、进而利用媒体为其造势。一时间,案件的当事方、国际环保组织以及与本案所涉产品有关的跨国公司之间针对专家组的中期报告展开了一场混战。而“中期报告”的有关内容则表明,美国方面的表态即使称不上是“混淆是非”,也确有“误导公众”之嫌。在专家组最终报告尚未出台之前,美国如此迫不及待地行事,其意何为?事实上,正如欧盟贸易委员的发言人所指出的那样,随着
3、欧盟转基因产品管制立法的更新以及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准入申请业已解禁,无论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本案的判决对于欧盟来说仅仅具有“历史”的意义。但是,上述“泄密事件”本身就足以说明该案的重要性及敏感度,而一位美国官员对于案件的评论则近乎直白得说出了美国对于本案的期待:这一判决向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非洲和亚洲国家――发出了一个严重的警告,即不得效仿欧盟那样对转基因产品实施全面或部分的禁止或限制措施。[ii]那么,本案的─—借用当前界定中美关系的一个流行用语—─“stakeholder”究竟有哪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对于W
4、TO多边贸易体制究竟具有何种意义?专家组的这份中期报告真的是发出了如上的“严重警告”吗?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提供一种解答的线索。该案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转基因农产品种植大国和以“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来对待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欧盟及其成员国之间针对转基因农产品贸易而引发的长期对立的结果,也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审理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第一个案件,该案的结果对于国际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未来走向、对于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正在致力于构建本国生物安全体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意义之重大是不言而喻
5、的。正如专家组“中期报告”的内容所体现出来的那样,案件的审理结果对WTO有关协定、特别是《SPS协定》有关条款的理解及适用做出了新的阐释;更为重要的是,本案将再一次检验WTO多边贸易体制对待多边环境协定(MEAs,在本案中主要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态度,从而有助于我们对“贸易与环境”这一重要议题在WTO新的一轮谈判中的前景做出前瞻与分析。在对专家组“中期报告”加以评析之前,有必要对本案的由来及其背景作一简要介绍。2003年5月13日[iii],美国、加拿大、阿根廷这三个世界上最大
6、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国就欧盟针对转基因农产品的“事实上的禁止”(defactomoratorium)正式向WTO提起申诉。所谓“defactomoratorium”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指控:欧盟自1998年10月起对转基因农产品准入申请的“事实上的”5[iv]一般性禁止;欧盟对一些特定的转基因产品批准程序方面的延误;以及奥地利、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等欧盟成员国对一些已经通过欧盟批准程序的转基因产品的进口及销售加以禁止的“国内措施”。[v]起诉方认为欧盟对于转基因农产品的“事实上的禁止”违反了WTO《SP
7、S协定》、《TBT协定》、《农业协定》及《GATT1994》的相关条款。[vi]2003年8月,DSB决定成立专家组;2004年3月4日,本案专家组正式组成,主席为瑞士人ChristianHaeberli,另外两位专家组成员则是来自印度的MohanKumar和来自日本的AkioShimizo。我国申请作为案件的“第三方”参加了案件的审议工作。在本案中,双方争辩的焦点在于《SPS协定》的可适用性以及欧盟的做法是否构成了对《SPS协定》相关条款的违反。概括起来,专家组中期报告包含了如下一些要点:1、WTO规则与多边
8、环境协定之间的关系欧盟方面认为,对WTO各协定的理解和运用必须与WTO体制之外的国际法相关规则结合起来进行,并对起诉方所主张的“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只应由WTO规则来加以裁判,而无需考虑其他与转基因生物的特殊性直接相关的国际公法规则”的观点提出了批评。[vii]具体而言,欧盟认为在对WTO协定的含义进行解释时,应当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中所体现的“预防原则”及风险评估标准作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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