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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程发布日期:2011-10-12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 2010年6月第一周,被戏称为“中国案件周”。这一周,三个涉及中国的案件在WTO总部交替“登场”:周二和周三,中国诉美国轮胎特殊保障措施案(DS309)第一次开庭;周三和周四,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案(DS397)第二次开庭;周五,欧盟诉中国紧固件反倾销案(DS407)第一次磋商。中国代表团二十余人穿梭于各个会议室之间,忙得不亦乐乎。难怪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已经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
2、中最为活跃的成员之一,仅次于美国和欧盟。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在WTO新提起的案件中,有一半涉及中国! 然而,此时距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只有短短八年半时间!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是什么人在从事这项工作?现状如何?效果怎样?前后有些什么变化? 一、未雨绸缪 (一)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WTO研讨班” 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的2000年,政府就开始了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备工作。2000年6月,原外经贸部条法司就组织国内主要经济部委和立法部门的官员,以及部分学者、律师23人,远赴位于美国首都华
3、盛顿的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GeorgetownUniversityLawCenter),参加为期两周的“WTO研讨班”。这个研讨班美方组织者是享有“GATT/WTO之父”美誉的JohnH.Jackson教授。他邀请了23位美国的官员、学者、律师,以及WTO秘书处及争端解决方面的专家,系统介绍了WTO的历史和有关协定,并且特别介绍了WTO的大量案例。 当时正值国内学习WTO热,人们以了解WTO规则为时尚。但这次研讨班的讲课者多数都在批评WTO的不足,并且为WTO规则的发展“献计献策”。参加这次研讨班的中方人士深切地感到了中国与
4、西方在WTO知识和认识方面的差距。应当说,这次研讨班给了中方参加者一个明确的启示:中国要真正参与WTO事务,特别是争端解决这项专业法律性的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其他研讨会及与外国律师的交流 随后,2000年10月,原外经贸部条法司在北京举办了一天大型的WTO研讨会,来自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和WTO秘书处的专家,就WTO的主要协定做了专题介绍(JohnH.Jackson教授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国内官员、学者、律师10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2001年9月,原外经贸部条法司邀请WTO秘书处法律司的GaetanVe
5、rhoosel先生和美国资深贸易法律师ChrisParlin先生,在北京举办了为期5天的“WTO案例研讨班”。这次研讨班的专题,是介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并且重点介绍了WTO的三个案例。国内的官员、学者和律师参加了研讨。这个研讨班标志着我们从对WTO的一般性了解,走向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专题研究。 随后,中国参与了“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和一些第三方案件,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有了一些切身的体会。鉴于WTO审理案件涉及很强的诉讼技巧,商务部条法司于2004年1月在北京举办了为期3天的“WTO诉讼策略与技巧研讨会”,
6、国内的官员、学者和律师与加拿大有多年WTO诉讼经验的JohnJohnson先生以及在“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中代理中方的律师OlivierProst先生,就有关主题和案件进行了研讨。这个研讨会的主题表明,我们对WTO规则的学习,更进一步地走向技术性、操作性的层面。 学术和经验的交流是必要的,并且还将继续深入下去。通过举办这些研讨会,我们深切地感到,政府要做好争端解决工作,需要一支稳定的国内专家和律师的队伍。实践表明,在参加这些研讨会的人员中,其中一些学者在WTO案例研究方面作出了卓越的成绩,而一些律师已经成为中国参与WTO争端
7、解决工作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我们认识到,人才的培养需要一段时间,而从事这项工作却是“时间不等人”的,有些案件的发生也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对于一些重要案件,我们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要依靠外国有经验的律师。因此,除了举办研讨会,商务部条法司还与外国律师进行了广泛的接触,为可能发生的案件预作准备。这除了在日常工作中接待来访的外国律师,了解这些律师的情况,商务部条法司还在就“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赴华盛顿与美国进行WTO保障措施协定项下的磋商期间(2002年3月),重点考察了一些美国律师事务所。考察的内容,除了这些律师事务所
8、在WTO方面的水平外,还涉及了律师收费标准等实际的问题。2002年3月,条法司司长张玉卿先生专门率团赴华盛顿,考察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此行专门安排了与CharleneBarshefsky的会面。她是美国克林顿政府时期的贸易谈判代表(USTR),由于负责1996年的中美知识产权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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