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889484
大小:31.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30
《浅谈“留有余地”的判决与“疑罪从无”原则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浅谈“留有余地”的判决与“疑罪从无”原则的浅谈“留有余地”的判决与“疑罪从无”原则的 摘要故意杀人案在没有直接有力的实物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情况下,而将三名被告人定罪。本文由黄某某等故意杀人案为切入点,重点说明了本案的定罪证据问题,由此探讨了“留有余地”的判决与疑罪从无原则之间的关系,认为应当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减少,直至废止作出“留有余地”判决的做法。 关键词证据“留有余地”判决疑罪从无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200 近几年来,有相当数量的在社会上有争议的案件被“留有余地”的判决
2、。此种判决方式包括疑罪从有和疑罪从轻两种情形。此种判决方式与“疑罪从无”原则是否相矛盾,就以下案例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某省某市2005年发生的关于被告人黄某某等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在黄某某经营的门市提取到带有死者血迹的胶鞋一双。但黄某某称此鞋子非他所有。据此,公安机关于2008年3月11日立此案为故意杀人案侦查。2010年12月12日、19日分别将嫌疑人黄某某、张某某、张某抓获,经审讯,三人供述了杀害高某某的犯罪事实。 一、证据效力探讨 (一)法院定案的证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该案的证据主要有:1.报案材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被害人高某某于2005年3月失踪;2.证人王
3、某证实,2005年3月的某一天,被害人系两男子以安电机为由叫走,并与同日晚七时出去至今未归,2006年黄某某姑妈找到王某希望私了此事,并说此事系黄某某所为;3.证人王某证实,其房屋于2005年以招待客人为由借用;4.证人陈某证实,2005年3月某一天,黄某某租用其车运输一大纸箱至黄某某家中;5.同案被告人黄某某妻子证实,黄某某杀人行为、黄某某在家中焚尸行为以及抛尸行为;6.某市*********现场勘查以及照片证实,黄某某家中找出一双红褐色斑迹胶鞋以及黄某某家中有焚烧痕迹;7.某省公安厅生物物证检验报告证实,送检胶鞋上血迹遗留者与被害人父母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可能性大于99.5%;8.
4、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张某供述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等情节与上述证据相符。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某、张某某、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黄某某、张某某、张某三人均提出上诉。最终的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张某限制减刑;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主要证据疑点分析 就该案我认为对该案件中的张某和张某某是“留有余地”的判决的典型。原因如下: 1.共犯情形的认定,显然对于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判决是以黄某某为主犯,其
5、他两人为从犯的理由判决的。可是通过案件的分析,不难看出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在其后脑的铁锤的打击。又根据以下的事实:黄某某在侦查阶段有6次讯问记录,所供内容一致,供述稳定;在审判阶段的供述与侦查阶段的供述内容一致,只是二审期间提出公安机关在其铺子里提取的沾有血迹的胶鞋不是他所穿。张某某在侦查阶段有5次讯问记录,其供述均内容一致、稳定;进入审判阶段所供内容与侦查阶段供述一致。张某在侦查阶段有4次讯问记录,除没有供述自己拿铁锤击打被害人的情节之外,其他供述内容一致、稳定;在进入审判阶段以后,其供称是自己持铁锤击打了被害人颈后部。这样仅依据被告人的陈述可知张某某的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
6、因,是其特定的行为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又可知道黄某某在该故意杀人案件中有对杀人行为踩点、策划等系列行为。据此仅从被告人陈述来看,能够准确判定三人实施了行为。不同于疑罪从无的案件发生的情况不清晰,证据不能够充分地证明主要的实施犯罪的情况。就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上均缺少确实有力的证据。而留有余地的判决主要表现为缺少确实有力的事实。因而从根本上说,二者的区别在于性质的不同。 2.该省公安厅在黄某某所经营的门市提取的沾有血迹的胶鞋上血液与死者父母存在生物学的关系。但与黄某某指认擦拭的地板瓷砖上的血迹不一致,且黄某某在二审期间提出公安机关在其铺子里提取的沾有血迹的胶鞋不是他所穿。据此不能仅依据其
7、门市提取的胶鞋上的血迹就认定被告人黄某某实行了勒死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对被告人犯罪的认定离不开保障人权的目的。对比美国的辛普森案件,仅仅靠单一的依据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是对当时人,尤其是对被告人的不公平。本案据此一点来判,那么黄某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符合疑罪从无原则的理念。但本案显然不是仅依据此一点做出的判决。 3.不难推出被告人一方所持观点:仅凭被告人的陈述,其他证据部分只能是间接证据,也无法形成证据锁链。就本案中直接证据主要是黄某某、张某某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