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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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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
2、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实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一、引言 在本文中我将讨论一个在伦理学中,尤其是在效用主义中,具有争议性的题目,即“实然/应然鸿沟”问题。对“实然”与“应然”间区别的重视是由大卫·休谟首先提出的。有些伦理学理论主张道德有一个科学或经验的基础。即是说,伦理学理论可以用自然主义来加以证立。但是另外有些伦理学理论则反对这点,认为经验的事实“实然”与道德的正当“应然”之间有一鸿沟。因此称为“实然/应然鸿沟”。
3、 这争议迄今尚未解决。近来有几篇论文讨论此一题目或与其有关。约翰·莱谟士从进化论伦理学的观点研究此问题并予以详细讨论。他将进化论伦理学的方式分为三类。他写道:“在近来的文献中,曾提出三种进化论伦理学的主要方式。……一种方式……建议社会生物学既不破坏证立规范说法的任务,也不充当一个证立的伦理学系统的基础。……另一种方式……表示这样的看法:社会生物学对道德的解释实际上破坏了证立规范说法的任务。第三种方式……表示这样的说法:社会生物学不但解释了道德的存在,并且还握有对规范伦理学作证立的锁钥。” 主张进化论伦
4、理学能跨越实然/应然鸿沟的是第三种方式。莱谟士曾评论第三种方式的理论之大部分近期文献,而争辩道“每人都犯了某种形式的自然主义的谬误”。即是说,莱谟士认为现有对规范伦理学作的自然主义证立都是不确切的,因此对跨越实然/应然鸿沟的可能性表示了一种否定的态度。 龚·孟德尔是这类题目的另一作者。他将自然主义可能证立的伦理学理论缩小范围至效用主义理论。他写道:“效用主义的一持久的吸引人之点是假定它和现代的科学和世界观相一致。确切地讲,效用主义与敌对的道德理论之不同,乃在于其被设想为与某种形上学兼容,这种形上学是可与
5、任何存在于物理机械世界以外的神秘而内在的规范性质相分开的。我们可以称这种形而上看法为自然主义之一种,……这种自然主义形成了一个重要但常不明言的背境,从这个背境效用主义获得了它的迷人之处。” 在现有的效用主义者中,孟德尔举出了理查·勃郎特脱和约翰·C.哈桑伊作为代表并详细批评了他们的规则效用主义。他的看法也是否定的。他写道:“但即使是这里所用的善的概念要求规范性的辩护,从自然主义的观点看,这意指效用主义像其它道德理论一样不能被接受,要挽救效用主义只有拒斥自然主义。但这样的拒斥将会剥夺效用主义对其他道德理论
6、的一个重要辩护论据。”第三个作者,佛朗雪世古·佛迦拉,近来驳斥了爱莉·海尔维对效用主义的诠释,认为这种诠释是对英国道德哲学的一种严重曲解。佛迦拉争辩海尔维之诠释效用主义乃基于心理学之“自私理论”,因为海氏将同情视为自私之伪装而未曾适当处理心理学之“同情理论”。佛迦拉之论文并非与实然/应然鸿沟这题目直接关联,仅间接有关。这里附带一提,不予讨论。在本文中我将澄清实然/应然鸿沟问题。我持有肯定的看法,即认为效用主义的确可以跨越实然/应然鸿沟且效用主义与自然主义兼容。我将只给出一串根据人类目的论天性的推理,而并不
7、去驳斥莱谟土和孟德尔的论据。但是,现有的效用主义有数种形式:传统的或行动效用主义,理查·勃朗特脱和勃拉特·霍干的理想道德典规则效用主义,约翰·哈桑伊偏好规则效用主义。此外,我也曾发展出一种形式,称为统合效用主义(UUT)。众所周知,行动效用主义有太多的缺点而难以持续存在。勃朗特脱和霍干的规则效用主义曾被丹尼尔·E.派满严厉批评。所以我对效用主义的辩护,虽然大体上适用于一般的效用主义,严格而论它并不包含行动效用主义和理想道德典规则效用主义。 至于哈桑伊的规则效用主义,它采用一种决策理论的方式,且提出来时远
8、较UUT为早。我的理论事实上与哈桑伊的理论有若干相似之处,虽然在这两种理论之间也有着若干关键性的差异。就实然/应然鸿沟而论,我的辩护论据倒也可以应用于哈桑伊的理论。 二、人类之目的论天性 我对实然/应然鸿沟持有肯定的看法而不同意莱谟士和孟德尔的看法,即是说,我主张实然/应然鸿沟是可以被进化论伦理学所跨越的,而效用主义则至少可与自然主义兼容。但是,我并不以驳斥莱德士的见解来替进化论伦理学作理论辩护,也不藉驳斥孟德尔对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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