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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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901室电话:(8621)50389058传真:(8621)50389298关于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法律意见书致格律師事務所ZingerLawOffices中国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901室(邮编200120)电话:(86-21)5038-9058传真:(86-21)5038-9298电子信箱:s

2、hanghai@zingerlaw.com网址:www.zingerlaw.com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法律意见书致: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担任发行人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项目(以下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3、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此作出如下声明:关于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理解而出

4、具。发行人保证已提供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本所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发行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证言已经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5、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相应的尽职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和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真实地反映了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非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外的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

6、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评级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认可。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关于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法律意见书目录第一部分释义5第二部分正文7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7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9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16四、发行人的主要资产18五、发行人的对外担保22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3七、发行人的子公司23八、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26九、本次债券发行的

7、担保31十、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用途34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4十二、《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文件的法律风险评价35十三、结论意见35关于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释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的释义如下:发行人、公司、耀华玻璃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巨野耀华巨野耀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徐州耀润徐州耀润低辐射玻璃有限公司耀华科技江苏耀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耀华房地产江苏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债券、本次私募债券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次发行江苏耀华特种玻

8、璃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华龙证券、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信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保人/中海信达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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