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暂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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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浦城县富岭中学教职工考勤暂行管理制度(以下暂行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校长室)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管理,强化教师的纪律意识,保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工作效能,现根据浦城县教育局浦教【2007】38号文件关于《浦城县中小学教师职工考勤制度暂行规定》通知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行制定本制度。一、擅自(离职)离岗1、凡我校教职工都需有良好的纪律意识。在工作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教职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或提早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擅自离岗(含超假,请假、续假未准)。擅自离岗半天扣发一天工资(一个月按30天,以现行工资总额计)

2、,以此类推,同时予以批评教育。擅自离岗一个月以内的,除扣发工资外,分别给予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其中5天以内的给予诫勉教育一次,10天以内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一学年内,受到两次诫勉教育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受到两次效能告诫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擅自离岗超过一个月的根据闽教【1997】人110号文件精神,按自动离职处理。2、教师旷课一节,按擅自离岗半天处理,旷课两节按擅自离岗一天处理。二、请假3、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非常特殊情况,事前不能办理手续的应电话报告学校领导并及时补办。所有请假

3、人均须填写教育局印发统一式样的《浦城县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单》(以下简称《请假单》),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请假7天以内的可以扣除双休日、超过7天的按实际天数计假。要严格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对于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其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停发其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请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执行。教职工不得私自请人代课、顶岗等,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4、

4、培训学习请假:教职工参加第二学历或学历提升及县外的各类培训学习(学校公派和安排的培训除外),须经组织批准同意,并持有关面试、考试或培训等有效通知等有关证明资料,向学校请假并填写《请假单》,一个月以内的,由教务处审查,学校研究,校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署明确的意见,将《请假单》连同有效证明资料原件报局人事股审核。请假期间所承担的教学及其他工作应主动协助有关处室、班级和年段做好工作交接。5、事假:教职工在学期工作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确实需要请事假的,一学期请事假期限掌握在4天以内。请假人填写《请假单》,教导处和各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10

5、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较长事假的(超过4天),必须持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和有效证明资料,事假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请假人填写《请假单》,各分管领导和教导处审查、校长签署意见后,请假人将《请假单》连同特殊情况相关证明和有效证明资料原件报局人事股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准假或一学年累计超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事假累计在2节以内的每节课扣5元、累计3—8节课的每节课扣8元、累计9节课以上的每节课扣半天工资。非教学人员每天按2节课计假,教学人员每天不足2节课的按两节课计假。6、病假:教职工应本着主人翁精神,遵循小病坚持工作的原则。若确实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6、。但在请病假期间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病情诊断证明、病历记载卡、每日或几日的购药清单及相应的门诊或住院的医疗费、药费收据等有效证明资料,若提供不出上述有效证明资料,不予准假,并按擅自离岗处理。擅自离岗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1)短期病假(一个月以内)①请假半个月以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持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的上述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填写《请假单》,各分管领导和教导处审查,校长批准,报局人事股备案。②请假半个月以上,本人填写《请假单》,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上述有效证明资料及主管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加盖医务科公章),逐级签署意见后,报局人事股审核,局主要领导

7、审批。③病假4节以内,每节扣5元,5—10节,每节扣工资8元,11—16节、每节扣10元,累计17节以上,发给本月50%的工资。非教学人员每天按2节课计假,教学人员每天不足2节课的按两节课计假。对特殊情况危重病住院者(应有完整的证明材料),可酌情扣除工资。对弄虚作假者,按旷课加倍处罚。(2)长期病假(一个月以上)①请假一个月以上,本人填写《请假单》,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上述有效证明资料及主管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加盖医务科公章),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局人事股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②请假教职工本人必须承担部分代课或代岗金,学校按一定比例按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具体标准

8、如下:工龄30(含30年)以上的教职工扣工资总额的50%。工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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