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研究(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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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研究姓名:程进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经济法指导教师:张忠野2008042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研究硕士论文摘要业:专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作者姓名:程进指导教师:张忠野副教授成员权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基于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权和共有权不可分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的一个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产生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的不断更新与进步的产物。虽然大部分法律学者认同了三元论理论学说,各

2、国在立法上也对此加以确立,但有关成员权的性质却存在较大分歧,并且在成员权的行使上也存在理论和立法上的空白。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对有关成员权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第一部分对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性质的学说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肯定了三元论学说;在此基础上对成员权的性质和特征进行了认定,得出成员权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之一,是与专有权、共有权并列的一类独立型的权利:最后对我国成员权的法律渊源进行了介绍,以期对我国将来制定单独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提供借鉴。第二部分分析了成员权的构成要素。针对当前对成员权主体的认

3、定不清,笔者对建筑物的专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进行了区分对待,认为只有专有权人才可以作为成员权的主体;其次,在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共有权客体的基础上,得出了成员权的客体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财产和共同事务。最后对成员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进行了总结。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成员权关系到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关系到建筑物附属设施的使用及维修、关系到业主和谐安定的生活、良好社区秩序的构建,与业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成员权的行使就至为关键。但目前我国对成员权的行使方式、行使原则的规定都极为不规范,本

4、文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对管理规约的性质和效力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将来制定单一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提出的完善建议。我国《物权法》虽然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使之有法可依,但对于此项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仅仅用第六章的十四条规定是难以解决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的矛盾的。参考世界各国有关成员权立法的先进经验,笔者提出了制定单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构想,希望对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工作和与建筑物有关的纠纷的解决提供借鉴。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员权管理规约::::’,’,.,..’;,,,、;

5、’,..,,;、,.,.’.、、’、Ⅳ’.’,血.’.,,,?.’,’.】:论文独创性声明?乏骜赵的学位论文蓬当釜屿五型丞通盔塾垒窒目蚴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研究者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作者签名:日期:占..勘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完全了解华东政法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并制作光盘,学校可以公布论

6、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学校同时有权将本学位论文加入全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共建单位数据库。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导师签名:作者签名:形穆边%磅浦日期:脚.年。;??‘???????????一‘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研究弓言寸口年月日我国通过的《物权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并采纳了三元论说,将之划分为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部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我们必须看到,《物权法》虽然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使之有法可

7、依,但对于此项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仅仅用第六章的十四条规定是难以解决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的矛盾的。而有关成员权的规定就更显得凤毛麟角,即使有此规定,也是略显粗糙,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有关区分所有建筑物所产生的复杂问题,也不符合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单独立法的趋势。本文立足我国实际,参考世界各国有关成员权立法的先进经验,笔者提出定单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构想,希望对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工作和与建筑物有关的纠纷的解决提供借鉴。第一章成员权的性质及法律渊源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性质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观念之

8、萌芽,发轫于人类文明社会之初一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时期,由于手工业和交换的日益发展,“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且“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的城市开始出现。为了满足人们住宅和经营的需要,大多数平民已开始在面向街道的路面上建造起第一层有店铺的客栈形式的复合性集合住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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