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人跨区参加居民门诊申报须知

职工医保参保人跨区参加居民门诊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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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医保参保人跨区参加居民门诊申报须知根据《关于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区参加居民医疗门诊相关问题的通知》(佛社保〔2014〕14号)的精神,2014社保年度起,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常住地与参保地不在市内同一区的,可在参保地和常住地二选一跨区享受居民基本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门诊”)待遇(选择参保所在区享受居民门诊待遇的,无需申报)。现就顺德区职工医保参保人申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门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时正在我区参加职工医保、但在市内其他四区之一工作或居住的参保人。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止。三、申报方式(一)参保单位统一申报

2、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在我局驻各镇(街道)办事处领取或我局网站下载《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本市跨区参加居民门诊申报表(单位)》,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所在地镇街社保部门办理申报。(二)参保人自行申报参保人在我局驻各镇(街道)办事处领取或我局网站下载《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本市跨区参加居民门诊申报表(个人)》,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后,由本人持签名确认的申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参保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参保人常住地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3.参

3、保人常住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参保人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5.参保人常住地的居委会证明。四、注意事项(一)每一社保年度,每个参保人最多只能申报一次。即选择常住地作为居民门诊待遇享受地后,社保年度中途不能变更。(二)根据目前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每年6月份在本区按时申报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在职参保人,及每年6月份正在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等,个人可按规定免交保险费参加本区居民门诊并享受相应待遇。(三)参保人申报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后,若6月份因未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等原因,致使不符合享受参加居民门诊条件时,参保人本次申报无效。(四)南海区的居民门诊保险费比其他四区高60元,因此,选择南海区

4、作为居民门诊医保待遇享受地的参保人,社保部门在参保人选择确定南海区后,将从参保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扣取60元的差额保险费。五、实例解析(一)参保人张三现正在顺德区参加职工医保,但被单位长期派到三水区工作,其是否可以选择三水区作为2014社保年度居民门诊待遇的享受地?答:可以。张三可请参保单位为其向单位所属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报跨区参加居民门诊。若今年6月份张三用人单位已按时为其申报并缴纳职工医保费,张三可在三水区享受2014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居民门诊待遇。(二)顺德籍退休人员李四,正在顺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但却长期随子女在南海区生活,李四可否选择南海

5、区作为2014社保年度居民门诊的待遇享受地,应如何申报?答:可以。李四本人可按规定于今年5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到顺德区就近的社保办事处申报办理。随后,社保部门将按规定在李四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自动扣取60元差额保险费。(三)参保人王五,禅城区户籍,现正在顺德参加职工医保并在顺德居住,需要在顺德区享受居民门诊待遇,是否也需要申报?答:不需要。参保人不需要变更居民门诊待遇享受地的,无需向参保地社保部门进行申报。顺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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