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结付办法

苏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结付办法

ID:40000566

大小:21.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7-16

苏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结付办法_第1页
苏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结付办法_第2页
苏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结付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苏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结付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苏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结付办法一、办理对象  苏州市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享受职工医保优抚待遇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和实行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离休人员);  2.长期居住于本市行政区域,但参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  3.已办理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  4.未申请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手续。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相互之间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二、

2、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变更、取消)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结算申请。2.参保人员办妥申请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用现金结付,然后凭上述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付报销手续。3.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统筹地区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并通过“苏州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参保地职工医疗保险待

3、遇结付规定计算确定可报销的金额,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三、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办妥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其医疗费用结付报销业务;对其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次年度起停止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发放。2.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结算年度内,到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费用结付报销手续;跨结算年度办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办理结付手续的结算年度发生的费用,按照参保地该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结付规定处理。3.参保人员需取消异地就医结算,或因居住地搬迁至本市其他统筹地区需变更就医地的,到参

4、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申请或变更申请手续。参保人员取消异地就医结算后,按医保居外就医规定执行;回参保地居住的,还须办理居外医疗取消手续。4.因各种原因参保人员暂停或停止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异地就医结算相应暂停或停止。5.参保人员需转外住院的,可直接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转外住院医疗费用或急诊医疗费用,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付。6.参保人员需申请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的,持相关诊断证明和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5、同时取消异地就医结算。7.参保人员为实时医疗救助对象,并已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妥救助资格申报登记手续的,其实时医疗救助待遇可与医疗保险待遇一并实现异地结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