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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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  06月02日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三条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区间选定

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港澳台居民与外国人士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职工的,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可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五条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确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以下简称业务网点)或者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助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以下简称缴存业务);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按本规定办理缴存业务的

3、,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第六条单位和职工申请办理缴存业务的,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下同)内办理完毕,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办理的,应当在前述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  第二章专办员第七条单位应当指定1名以上工作责任心强且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职工,作为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以下简称专办员),专门负责以下事项:  (一)按规定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  (二)整理、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三)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  (四)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

4、和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和指导;  (五)承办单位或者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事项。公积金中心应当组织专办员进行业务培训,且不得收取培训费用。第八条专办员在业务网点办理业务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第九条专办员本人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信息变更申请表》、专办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章登记  第十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

5、证明文件;  (四)专办员身份证明文件;  (五)单位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单位证明材料包括:  (一)国家机关应当提交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二)事业单位应当提交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登记证明;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企业需要提交的单位证明材料,由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  第十二条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按以下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一)单位名称、性质分类等信息变更的

6、,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提交单位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信息变更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分别提交单位证明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单位托收账户开户银行、托收账户银行账号、托收账户名称更改的,提交和公积金中心重新签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涉及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接收企业变更信息后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只需提供复印件。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7、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除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一)单位分立、被合并的,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文件;  (二)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者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者注销商事登记等证明文件;  (三)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商事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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