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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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第三条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应按本暂行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区间选定,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将

2、其分支机构视为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第四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第五条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向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单位和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和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第六条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

3、,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本暂行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10第二章专办员第一条单位应当指定1名或者数名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职工为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以下简称专办员),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第二条专办员承办以下事项:(一)负责按规定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二)整理、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保密义务;(三)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

4、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四)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和指导;(五)承办单位或者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事项。第三条专办员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第四条专办员本人信息变更的,应当在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变更,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信息变更申请表》、专办员身份证。第三章登记第五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5、《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五)专办员身份证;(六)单位证明材料。10《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成立的单位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第一条前条规定的单位证明材料,由单位根据单位自身性质分别提交下列有效的材料:(一)国家机关应当提交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二)事业单位应当

6、提交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登记证明;(三)企业应当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五)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第二条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除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一)单位名称、性质分类、经济类型、

7、资格类型等信息变更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二)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四)托收账户开户银行、托收账户银行账号、托收账户名称更改的,提交和公积金中心重新签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第三条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除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

8、请表》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一)单位分立、被合并的,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设立文件及分立、合并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10(二)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者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者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三)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件。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且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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